ARS-2006 至 2007 年度 —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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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ANNUAL REPORT
2006-2007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立法會主席序言
立法會議員合照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
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質詢
聲明
法案
議案
《施政報告》辯論
財政預算案辯論
其他辯論
行政長官答問會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第四章 申訴制度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其他重要個案
第五章 聯絡工作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到訪賓客
第六章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目錄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34
56
62
65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3附錄 1
立法會的組成
附錄 2
議員履歷
附錄 3
已通過的法案
附錄 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
附錄 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委員會顯示
及按議員顯示)
附錄 6
立法會申訴制度2006-2007年度會期所有辦理
完竣個案統計表
附錄 7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
附錄 8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附錄
目錄及附錄2007年是香港重要的一年。我們見證了
香港回歸祖國10周年的歷史時刻。自回
歸以來,本人一直擔任立法會主席,遍歷十
載光陰,喜見特區立法機關嚴格按照《基本
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成效卓著,本人對此
深感欣慰。
第三屆立法會2006-2007年度會期,依舊是諸
事更迭和-

滿挑戰的一年。在這個會期內,
政府當局提交了22項政府法案,其中10項獲
得通過。連同延展自對上兩個立法年度所提
交的9項政府法案,本年度會期共有19項法
案獲制定成為法例。另有3項議員法案在本
年度會期內提交審議,其中2項獲得通過。
此外,一項延展自上一年度會期的議員法案
亦獲得通過。附屬法例方面,共有203項於
本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中6項予
立法會主席序言
以修訂,1項被廢除,另外2項仍正由立法會
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詳加審議。
在獲通過的法案中,《兩鐵合併條例草案》
是議員熱烈討論及辯論的其中一項法案,這
項法案主要為落實地下鐵路及九廣鐵路系統
的合併訂立法例框架。經激辯超過24小時
後,法案最終在2007年6月8日獲得通過。
其他備受公眾關注的法案,還包括《2005年
吸煙(公眾 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和《2007年
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前者旨在加強對吸煙
的管制,而後者則旨在以根據公共租住房屋
租戶的家庭收入變動而調整租金的機制,取
代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法定上限。
另一項值得下筆一書的事宜,是政府當局已
就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的模式、路線
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至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會的關係,本人察悉,由於
政府當局與部分議員之間缺乏互信,壁壘分明,出
現了 ‘兩極化 ’的趨勢,情況令人擔心。”立法會主席序言
圖和時間表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這標
誌著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預計
立法會在未來一年將會就這個議題進行激烈
的討論,意見紛呈,熱鬧可期。
至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會的關係,本人察悉,
由於政府當局與部分議員之間缺乏互信,壁
壘分明,出現了“兩極化”的趨勢,情況令
人擔心。本人為此懇切期望議員和官員加強
溝通合作,以市民的利益為重。鑒於政府當
局的新團隊似乎更樂意出席事務委員會及各
委員會的會議,本人對雙方關係可以獲得改
善感到樂觀。
本人欣悉,政府當局已向4家參與添馬艦發展
工程設計及建造合約的投標者中的其中一家
發出意向書。該發展計劃包括興建新立法會
綜合大樓,其目標是在2010年年底完成有關
的建築工程。本人作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
會主席,將會盡力確保新的綜合大樓能夠反
映立法會具有高透明度的形象,以及為議員
和秘書處職員提供既現代化、又莊嚴優雅的
工作環境,令效率得以進一步提高。
對於馬力議員於任內逝世,本人深感悲痛。
馬議員由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出任立法會
議員,期間他對立法機關和香港所作出的貢
獻,將永留史冊。
最後,本人對立法會秘書處全體職員表示衷
心感謝,他們在會期內鼎力支持議員的工
作,誠屬可貴。雖然工作繁忙帶來沉重壓
力,秘書處職員仍能勇往直前,敬業樂業,
盡忠職守。
即將來臨的立法年度,是第三屆立法會的最
後一個會期。預期議員將會一如以往,盡心
盡力審議各項法案。本人再次促請政府當局
盡早提交立法建議,讓議員有-

足時間進行
審議。無論如何,本人深信各同僚將會繼續
履行職責,為香港市民謀取最大福祉而努
力。本人較早時已決定明年不再競選連任立法會
議員,下年度會期亦將會是本人擔任立法會
主席的最後一個會期。儘管如此,本人承諾
會繼續全心全意、無畏無私地履行職責。
5 主席序言
范徐麗泰
主席
立法會立法會議員合照
由左至右:
前排(就座者):
田北俊議員
李鳳英議員
劉慧卿議員
劉健儀議員(代理主席)
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
陳鑑林議員
呂明華議員
馬 力議員(至2007年8月8日)
第二排:
陳婉嫻議員
劉江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楊 森議員
劉皇發議員
詹培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劉秀成議員
王國興議員
蔡素玉議員
第三排:
譚香文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家傑議員
余若薇議員
方 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健鋒議員
楊孝華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卓人議員
第四排:
梁劉柔芬議員
張超雄議員
陳偉業議員
湯家驊議員
李國英議員
郭家麒議員
黃定光議員
李國麟議員
曾鈺成議員
梁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何俊仁議員
第五排:
張宇人議員
石禮謙議員
單仲偕議員
涂謹申議員
李永達議員
鄺志堅議員
鄭經翰議員
李柱銘議員
鄭家富議員
林偉強議員
缺席者:
吳靄儀議員
黃容根議員
馮檢基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6 7 立法會議員合照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正中)與另外9名議員主持2006年11月25日的立法會
大樓開放日開幕典禮。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左四)和內務委員會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左六)向市民拋彩球,其他議員亦樂在其中。
(左起):周梁淑怡議員、黃定光議員、李華明議員、范徐麗泰議員、劉慧卿議員、
張文光議員及陳鑑林議員與一群學生在會議廳前廳拍照留念。年內主要活動剪影
立法會大樓開放日
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學生細心聆聽范徐麗泰議員向他們簡介會議室B的設施。
劉慧卿議員與參觀人士在會議廳前廳的銅鑼前留影。年內主要活動剪影
9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張文光議員帶領參觀人士走過大樓的走廊。
黃定光議員(上圖)及余若薇議員向參
觀人士介紹會議廳的設施。
10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開放日吸引3,368人蒞臨參觀,導覽團總數多達64個。
11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與前任議員共進午餐
前任議員與現任議員連續第二年在宴會廳舉行午宴,趁此機會歡聚一堂。(左起):簡福飴
先生;陳榮燦先生;范徐麗泰議員(背向鏡頭者);梁智鴻醫生;杜葉錫恩女士。
李柱銘議員(左二)及
張文光議員(右二)與
前任議員黃英豪先
生(左一)及程介南先
生聊天。
1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陳鑑林議員及杜葉錫恩女士。
范徐麗泰議員及黃宏發先生。
13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高級官員共進午餐
為協助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定期設午宴款待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官員
及立法會議員,讓他們在席間融洽共聚。在本年度會期內的一次午宴上,(左起) 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議員、單
仲偕議員、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范徐麗泰議員和行政會議成員范鴻齡議員在主家席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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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議員(右)、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
生(正中)和范鴻齡議員在餐前酒會上交換意見。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曾蔭權先生與湯家驊議員(上圖)及李柱銘議員相談甚歡。
15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方剛議員(左)與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先生。
黃宜弘議員與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女士(右)交談,旁為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
博士。
1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17
春茗
在范徐麗泰議員今年主持的春茗上,張宇人議員在“運轉乾坤”角色扮演遊戲中
模仿政府高級官員娛賓。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在遊戲中扮演張文光議員,維肖維妙。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先生
模仿陳婉嫻議員平日的說話腔調。
劉慧卿議員的表情足以證明馬局長
的表演趣怪。
1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19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欣賞表演。
范徐麗泰議員向曾蔭權先生致送紀念品,慶賀豬年到臨。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0
捐血
8名議員和16名立法會秘書處人員及市民在立法會大樓捐血,支持香港紅十字會的工作。捐血的議員
包括單仲偕議員、李永達議員、王國興議員、張宇人議員、楊孝華議員及蔡素玉議員。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1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周年茶聚
范徐麗泰議員為6個慈善機構的新董事局舉行周年茶聚。(左起): 仁濟醫院主席錢曼娟女士;樂善堂主席
王兆生先生;東華三院主席王家龍先生;范徐麗泰議員;保良局主席劉陳小寶女士;博愛醫院主席林建康
先生;仁愛堂主席任德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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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議員及陳婉嫻議員與仁濟醫院主席錢曼娟女
士談笑甚歡。王國興議員與博愛醫院主席林建康先生交談。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3
足球友誼賽
立法會議員對政府高級官員
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先生為立法會足球隊對政府高級官員足球隊的賽事主持開
球禮。
單仲偕議員以“人釘人”戰術阻擋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先生推進。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守門員劉秀成議員開龍門球的英姿。
雙方1比1握手言和,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向兩隊的隊長頒發 奬盃。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5
立法會足球隊與總領事足球隊賽前合照,立法會足球隊最終大勝5比1。
梁國雄議員腳法純熟,假身避過對方球員。立法會議員對駐港總領事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在對總領事足球隊的賽事中,陳智思議員(上圖)及陳偉業議員各射入兩球。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of Legislative Council27
立法會足球隊在本年度會期內的最後一場賽事中與香港電台足球隊對決。大雨使球員
衣衫盡濕,球證最後因天氣惡劣在半場把賽事腰斬,雙方1比1打成平手。立法會議員對香港電台
年內主要活動剪影第一章
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
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下
稱”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
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
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
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
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
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
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
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
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
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
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
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
生。第三屆立法會(2004年-2008年)由60位議員
組成,其中30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
30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於
2004年9月12日舉行,任期為4年。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2006-2007年度會期內立法會的組成及議員履
歷分別載於 附錄1及附錄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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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在
會議上,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
話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
的過程由電台現場直接廣播,並由新聞界作報
道。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
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並可在立法會網
頁上查閱。
立法會例會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
及其他文件和報告、議員提出要求政府答覆
的質詢、審議法案,並就議案進行辯論。在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立法會舉行了
37次會議,開會時間超過349小時。
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
附屬法例為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
條例訂立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
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
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或先審議後
訂立的程序進行審議。
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先刊
登憲報,然後在會議席上提交立法會省覽。立
法會內務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成立小組委
員會就附屬法例進行詳細研究。議員或政府官
員可在訂明時限內透過動議議案的方式,要求
立法會同意修訂提交議員省覽的某項附屬法例
的內容或廢除某項附屬法例。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附
屬法例有203項。當中6項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
予以修正,1項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廢除,
另外2項仍分別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
審議。1項技術備忘錄曾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已
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修正。
有關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附屬法
例工作的詳情,將在本章下的議案部分載述。其他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文件,--

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政府諮詢文
件,以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的報告。負責提交該
等報告的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向立法會發言。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
要求提供有關該等事項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
該等事項採取行動。議員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
或書面答覆。
在本年報期內,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範
圍廣泛的事項提出了167項口頭質詢,並提出
951項補-

質詢。此外,議員亦提出了470項要
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聲明
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公眾關注的事
項發表聲明。在本年報期內,政務司司長在
2007年7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政制發展綠皮書》發表聲明。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
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
為法例。議員只要符合若干條件,亦可向立法
會提交法案。大致而言,制定法案是為了達到
下述其中一項或多項目的:
推行新措施或政策,或設立新組織或機構,或
改變現有組織或機構;
擴大現行法例的適用範圍;
改善或修訂現行法例,使其切合時宜;
修訂或改革政府體制;或
為公共開支批撥款項及徵稅。
29 第一章及第二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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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刊登憲報。法案
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
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
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
會的正式程序。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
員繼而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並會
發言解釋法案的目的,法案二讀隨之展開。在
動議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以
便把法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

裕的
時間,在內務委員會或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法案
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法案經議員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
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辯論時,議員會就
法案的原則及優劣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們是
否支持法案。立法會繼而會就“法案予以二
讀”的議案進行表決。若議員否決有關議案,
法案的立法程序便會終止。若議員通過有關議
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
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
議法案各條款,並在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
法案不論是否有所修正,經全體委員會通過
後,便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便立法會考慮
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
法案如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獲制定
成為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
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公布後便
可生效。
立法會如認為有急切需要通過某項法案,可在
提交法案的會議席上就該法案進行“二讀”辯
論。倘該法案通過二讀,立法會可在同一會議
席上處理餘下的程序。
在本年報期內提出的新法案有25項,立法會共
處理22項法案,全部獲得通過。在這些法案當
中,14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已通過的法案載
於附錄3。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處理法
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在不
同階段經立法會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正
法案及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亦是藉提出議案
方式進行。
至於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的附屬
法例,程序會先由政府官員或議員就擬於日後
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作出預告,以訂立
或修訂附屬法例。擬議議案繼而會交付內務委
員會研究,決定應否成立小組委員會作詳細研
究。議員如認為有需要,可就議案動議修正
案。在本年報期內,政府官員合共動議21項議
案,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訂立或修訂附屬法
例,所有議案均獲立法會通過。議員就上述議
案的其中3項提出合共12項修正案,有關的修
正案全部被否決。
除該等與附屬法例有關的議案外,議員亦可
動議議案以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
力、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或援引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
立法會的權力。在本年報期內,立法會通過
2項修正《議事規則》的議案,亦因應政府總
部的重組,通過1項議案,以修訂立法會轄下
18個現有事務委員會當中某些事務委員會的
名稱與職權範圍。
3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在每個立法會會期均就各項管治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政策建議,向立法會發表《施政
報告》。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
的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
(致謝議案),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
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對《施政報告》
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在本
年度會期內,行政長官於2006年10月11日發
表《施政報告》,而議員及政府官員就有關
致謝議案進行的3日辯論則分別於2006年10月
25日、26日及27日舉行。辯論分為5節,每節
涵蓋數個相關的政策範疇。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發表題為《以民為本 務實進
取》的施政報告。
31 第二章勞工團體在立法會大樓外示威,要求就最低工資進
行立法。
在施政報告發表後,議員立即召開記者會,就行政
長官提出的措施表達意見。(由上至下):民主建港協
進聯盟的議員;自由黨議員;民主黨議員;公民黨
議員;泛聯盟議員。
32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財政年度即將於3月底結束前,財政司司長
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預算案的方式,向立法會
發表其下一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財政
預算案,然後隨即提出實施政府收入建議的立
法措施。此等法案及預算案載述政府就下一財
政年度的收入及開支所提出的建議。當局以法
案或附屬法例的形式把各項需要通過立法措施
來實施的收入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財務委員
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各項擬議的開支預算
後,撥款法案會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
定。關於2007-2008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財政司
司長於2007年2月28日提交《2007年撥款條例
草案》,而財政預算案辯論則分別在2007年3月
28日及29日和4月18日舉行。《2007年撥款條例
草案》於2007年4月18日獲得通過。
行政會議成員就財政預算案發表意見。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先生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
時亨先生出席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回答議員對財
政預算案的提問。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先生發表2007-2008年度政府財政
預算案,表示經濟廣泛復甦,前景明朗。
議員就《2007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辯論後,通過
該條例草案。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其他辯論
議員會就所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進
行辯論及表決。除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
外,議員亦會就不具此等效力的議案進行辯
論。該等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對有關公眾利益的
問題表達意見,以及讓政府官員就有關問題作
出回應。在本年報期內,立法會曾就55項由議
員動議的該等議案進行辯論。其中38項經修正
後獲得通過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17項遭否
決。該等議案及立法會就該等議案所達致的決
定載於 附錄4。
倘偌議員希望在立法會席上提出某一問題進行
辯論,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動議
一項休會待續的議案進行辯論,讓議員可就有
關問題發表意見及探求政府的回應。在本年
報期內,議員曾動議1項休會待續議案。張超雄
議員在2006年12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一
項立法會休會待續的議案,以就有關清拆天星
碼頭鐘樓事宜進行辯論。
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共舉行4次行政長官答
問會,由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言及答覆議員向
其提出的質詢。
33 第二章
曾蔭權先生於2007年7月1日就任新一任行政長官
後,在立法會答問會上解答議員質詢。曾先生在過
去一年出席了4次答問會。
第 三 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主 要 官 員 出 席
答 問 會 。第三章
委員會制度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監管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職責。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
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與立法會會議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附屬法例的進度。法
案委員會負責審議需要進行更深入研究的法案,並在完成其工作後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
果。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方面的事宜。立法會轄下有18個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
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立法會批准通過。
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
立法會議員。財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
互選產生。
財務委員會獲授予審查及批准由財政司司長提
交的公共開支建議的職責。每年在撥款法案提
交立法會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財
務委員會審核。財務委員會為這個目的而舉行
特別會議。在撥款法案獲得通過後,任何更改
業經核准的預算的建議,須交由財務委員會批
准。財務委員會多數在星期五舉行會議,考慮
這些建議或審悉新政策對財政所產生的影響。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曾舉行
24次例會,共審閱52個建議項目,其中17個--

目內的90項建議已交予財務委員會轄下2個小
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
委員會)考慮,並獲得通過。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
開設、重行調配和刪除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
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
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
本年度會期內,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由17位委
員組成,曾舉行6次會議,共審核10項由政府提
交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各項建
議,包括: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
甲級降至較低級別的事宜,或已列為甲級工程
的項目在規模上及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上的更
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與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
聯邦委員會代表團(上圖)和丹麥國會財務委員會代表
團會面。
3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改,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
本年度會期內,工務小組委員會由22位委員組
成,曾舉行13次會議,共審核84項由政府提交
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有關2007-2008財政年度的預算,財務委員會
於2007年3月19日至22日期間曾舉行6次特別會
議,合共20個環節。在舉行特別會議前,財政
司司長向委員簡介2007-2008財政年度政府財政
預算案,並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開支預
算提供進一步資料。為方便在特別會議上進行
商議,委員向政府提出共2,715項書面問題,要
求提供書面答覆。委員亦因應該等會議進一步
向政府提出113項書面補-

問題及32項口頭要
求,以便索取更多資料。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一個常設委員
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提交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
其他機構的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提交的報告
書。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政府官員、
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
及提供證據。
委員會由議員推選及立法會主席任命的7位委
員組成,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委員會曾研究審計署
署長提交的2005-2006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
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四十七及
四十八號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
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七及四十八號報告書,該
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07年2月7日及2007年7月
11日提交立法會。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政府新鮮副食品批發市
場的管理”的議題舉行公開聆訊。
35 第三章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右二)向俄羅斯聯邦
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主席Sergey P. IVANOV先生致
送紀念品。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
要職能,是處理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
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
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
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附屬
法例進行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
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以及研究其提
交的報告。
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
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
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任何與
立法會事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此外,內務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
溝通方面,亦發揮重要作用。內務委員會的
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
此關注的事項。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內務委員會共舉行
了32次例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是立法會的常設委員
會,負責研究與議員申報個人利益有關的事
項、考慮關乎議員行為的道德標準事宜,以及
就關乎議員個人利益的事項提出建議。委員會
亦對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
等各項安排進行研究。
委員會的7位委員由立法會議員推選並由立法
會主席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組成(立法會主席
除外),正、副主席職位均由內務委員會委員互
選出任。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每
星期舉行一次會議,並公開讓市民旁聽。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
內務委員會逢星期五舉行例會。
3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37 第三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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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與立
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在2006-2007年
度會期內,進行工作的小組委員會計有 :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
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
會;
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
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
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公共交
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研究與《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
例》有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與政府總部政策局重組建議有關的法例修訂小
組委員會;及
研究與兩鐵合併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小組委員
會。
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
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
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委員會由1位主席、1位副主席及10位委員組
成,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照內務委員會的建議
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委員會共舉行7次會議,就廣泛事宜進行研究,該等事宜均與立法
會的程序安排,以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的程序
和工作機制有關。
委員會曾向內務委員會提交3份文件,建議修
改多項現行程序。委員會亦曾在2007年7月
11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概述其在報告涵蓋的
期間商議各項特定事宜的結果。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詳細研
究任何法案,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並無交付內
務委員會處理的其他法案,則屬例外。除立法
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法案委員
會,其主席由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
可邀請政府官員及市民出席會議。
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法案的原則及優劣、考慮
法案的詳細條文,並可提出與法案有關的修正
建議。法案委員會亦可委任小組委員會,以協
助委員會履行其職能。法案委員會完成研究法
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及以書面向
該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一旦有關的法案獲
得通過,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便
會解散。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25個法案委員會合
共審議25項法案,其中14個法案委員會已完成
審議工作,並已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其餘
11個法案委員會仍在進行審議工作。
在本年報期內共成立了19個小組委員會,負責
研究於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的28項附
屬法例及1項技術備忘錄、2項無須在立法會會
議席上提交的附屬法例,以及5項由政府提交
予立法會批准的擬議決議案。此等法案委員會
及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各個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可於立法
會網頁(www.legco.gov.hk)查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委員會及有關事務委員會的14名委員參觀蛇口的深圳灣
口岸,視察港方口岸區及深圳灣公路大橋(又稱“深港西部通道”)的設施。
官員向議員簡介工程進度。
3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轄下各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府
政策。事務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
宜的議事場合,並負責研究與其相應政策局的
政策範圍有關而又廣受公眾關注的事項。事務
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
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
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
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分別提交
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
建議提出意見。為提高事務委員會審議有關建
議的效率,內務委員會按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建
議,議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及早就有關建
議諮詢各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以及讓議員對有
關建議的政策事宜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該等措
施業已實施。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
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每個事務委員會均有一位主席,由委員互選產
生。2006-2007年度會期內的18個事務委員會及
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司法機構檢討了法律程
序的謄本及錄音紀錄收費,並把謄本的收費率
由“每頁”計算改為以“每個英文字及每個中
文字”計算,而倘若謄本已經備妥,則只須就
謄本的複本繳付影印費。以錄音帶錄製的法律
程序紀錄收費亦已調低。新收費讓訴訟人可受
惠於較公平的收費率及較廉宜的收費,已由
2007年2月1日起實施。
事務委員會獲當局簡介司法機構分階段實施五
天工作周的計劃,並察悉第三階段將涵蓋直接
向公眾提供服務的辦事處。事務委員會建議當
局在決定應否在法庭登記處/ 辦事處實施五天
工作周時,應認真考慮法庭使用者的需要。
索償代理的活動日益活躍,一直是事務委員會
關注的主要事項。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為
提高公眾對索償代理活動所涉風險的意識而採
取或考慮採取的行動,例如在索償代理兜攬生
意活動猖獗的政府辦事處張貼海報或告示,以
及在電台及電視播放政府宣傳聲帶及短片。然
而,事務委員會認為,為維護公眾利益,政府
當局應對索償代理作出檢控,而若根據現行法
律在執法上遇到困難,便應另行立法。
在全面檢討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方面,事務
委員會獲悉,雖然政府當局大致上已就有關費
用的建議架構,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達成共
識,但在建議收費率方面,該項檢討已陷入僵
局。香港律師會認為,鑒於現時很多律師均是
以慈善或義務性質接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政
府當局提出的建議收費率對現行收費制度並無
重大改善,故完全不能接受。事務委員會要求
政府當局繼續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商討,以期
達致雙方可接受的解決辦法。
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在進行2007年每5年
一次的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資格的準則檢
39 第三章討時,參考委員及有關組織的意見及建議。事
務委員會認為兩個現行法律援助計劃均未能切
合中產階層對法律援助服務的需求,並要求政
府當局考慮擴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範圍,以
及提高其經濟資格限額。政府當局同意研究是
否有空間改善該計劃,而又不會影響其財政穩
健狀況。
行政長官於2007年5月3日宣布政府總部政策
局的重組安排,有關的重組建議之一,是將法
律援助範疇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
轉移至民政事務局。部分委員深切關注到,該
建議會否損及法律援助署的獨立地位,以及在
新架構下,該署在為針對政府的案件提供法律
援助或資源分配等方面,會否受到更嚴格的
管制。事務委員會獲法律援助服務局告知,該
局會加強其監察角色,確保在建議的權責轉移
後,法律援助服務將以專業和客觀的方式提供
而不受干預。此外,該局會要求當局檢討該局
於1998年提出而未為政府當局所接納的建議,
即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法律援助機構。事務委
員會同意在下個會期跟進此事。
工商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
組織”)多哈發展議程下多邊貿易談判的進展,
並且察悉,談判曾一度暫停,但由於世貿組織
各成員普遍願意重開談判,談判其後於2007年
2月恢復進行。委員欣悉,香港在推動恢復談
判的過程中擔當建設性的角色。雖然談判能否
取得成功,關鍵在於各主要成員能否在農產品
市場進入和對境內農業的支持這兩個問題上收
窄差距,以及發展中經濟體系是否願意進一步
開放服務業及工業產品的入口市場,但委員促
請政府當局繼續積極參與談判,使有關談判得
以圓滿完成。事務委員會欣悉,根據政府當局最近就《內地
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
稱“《安排》”)對香港經濟的影響進行的研
究,《安排》已為香港經濟帶來重大的利益。
為協助本地各業界把握《安排》的機遇和好
處,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就推行《安排》
方面的任何問題與內地當局商討,並制訂措
施,俾能為本地業界提供更多方便。
由於區內的會議及展覽服務競爭日趨激烈,而
鄰近地區的展覽設施數目亦有所增加,事務委
員會支持政府當局就鞏固及推廣香港作為國際
會議及展覽中心的地位所採取的措施。由於舉
辦會議及展覽可為旅遊業和零售業帶來可觀的
直接經濟利益,委員殷切期望當局能提供足夠
的會議及展覽設施以應付需求。為了獲取第一
手資料,藉以汲取有關發展會議及展覽設施的
海外成功經驗,事務委員會於2007年8月前往
以擁有世界級展覽設施見稱的杜拜、法蘭克福
及拉斯維加斯進行海外職務訪問。
版權保護是事務委員會另一個主要關注的範
疇。委員察悉,繼透過在2007年6月27日獲立
法會通過的《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
入已獲改善及更具彈性的制度後,政府當局就
有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事宜進行公
眾諮詢,以期為香港建立一個健全的版權保護
制度。委員就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知識產權
可能會對資訊自由傳播、個人私隱的保障,以
及市民的日常活動造成的影響,與政府當局交
換意見。為回應委員的關注,政府當局保證會
就所有涉及的事項進行-

分的諮詢,然後才制
訂推行計劃,並再次諮詢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當局曾就多項立法及財務建
議諮詢事務委員會,例如推行道路貨物電子--

關系統的建議,讓所有跨境貨車均可在陸路邊
境管制站進行無縫通關;另一項撥款建議是提
供1億元資助香港設計中心為期5年的運作,藉
此推廣設計與創新的重要性。
4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政制事務委員會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訂於2007年3月
25日舉行的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主要選
舉安排。事務委員會討論了多項事宜,包括行
政長官選舉的場地、投票時間及選舉論壇。因
應事務委員會的關注,選舉管理委員會同意把
有競逐選舉的第一輪投票時間和無競逐選舉的
投票時間,由1小時延長至2小時。
在本年度會期,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普選行政長
官和立法會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政府當
局告知事務委員會,當局會在2007年年中發表
《政制發展綠皮書》,把所接獲的不同建議歸
納為3種方案,並進行為期3個月的諮詢。鑒於
諮詢期適逢立法會的夏季休會,部分委員要求
政府當局延長諮詢期。部分委員認為,任何納
入綠皮書的建議,均應完整列出,並應把獲得
大多數市民支持的建議採納為主流建議。
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模式,部分委員深切關注
到有意競選的人士須通過初部篩選過程,才可
成為候選人的建議,因為這意味著提名委員會
的委員可以有權否決有意競選的人士參選。關
於普選立法會的模式,部分委員依然認為,保
留功能界別席位違反平等而普及的選舉權原
則。至於時間表,部分委員認為在實施行政長
官普選之後才應實施立法會普選,部分其他委
員則認為應在2012年實行“雙普選”。
在2007年5月3日,行政長官宣布由2007年7月
1日起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的建議。在事務委
員會舉行的5次特別會議上,委員討論了多--

與重組建議有關的事宜,包括部分職位的職系
和職級、部分政策局的名稱,以及部分政策範
疇在新架構下各政策局之間的分配。多名委員
支持重組建議,部分其他委員則認為,基於現
有政策局是在主要官員問責制於2002年實施時
設立的,政府當局應先檢討問責制,然後才提
出任何重組現有政策局的建議。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2007年區議會選舉
的主要選舉安排,並就在選票上印上名稱、標
誌和照片、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推行資助計劃
及選舉開支限額等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事務
委員會得悉新的選票將較2003年區議會選舉所
採用的選票加大約70%,並要求選舉事務處謹
慎及徹底地測試2007年區議會選舉所使用的投
票箱。
事務委員會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
文件》提出多項關注。諮詢文件提出在政府內
部開設新的政治職位,目的是加強對主要官員
的支援。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各項建議
實際的實施時間和步伐會視乎多項因素而定,
當中包括是否有資源配合,以及是否有具備合
適才幹的人士可擔任新設的職位。
41 第三章經濟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監察各
項主要旅遊基建項目的運作,特別是昂坪纜車
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委員促請地下鐵路有限公
司(下稱“地鐵公司”)及Skyrail-ITM(香港)有
限公司(下稱“Skyrail”)改善昂坪纜車服務的
可靠性,以及在纜車服務暫停時的公眾通報及
應變安排。繼於2007年6月發生車廂墜落事--

後,事務委員會即時與政府當局、地鐵公司
及Skyrail跟進此事。委員支持即時暫停纜車服
務,並歡迎政府委任獨立專家委員會就事故進
行全面調查,以挽回旅客的信心。至於香港迪
士尼樂園的表現,事務委員會定期檢討該主題
樂園的市場推廣及推廣策略。事務委員會呼籲
主題樂園提高運作的透明度,並就其財政業績
提供更多資料。
事務委員會歡迎政府當局計劃在啟德發展新郵
輪碼頭。為協助監察此項發展計劃,事務委員
會於2007年8月前往杜拜、巴塞隆拿及洛杉磯
進行海外職務訪問,以獲取有關如何開發海外
主要郵輪港口及其最新發展情況的第一手資
料。
在加強保障內地旅客的消費權益方面,事務委
員會曾與旅遊業及零售業團體討論有何措施可
加強旅客來港旅遊的信心。事務委員會通過一
項議案,促請有關各方合力制訂措施及採取執
法行動,以保障旅客的權益,同時打擊與“零
負團費旅行團”有關的問題。此外,政府當局
決定檢討有關保障消費者的法例,以期加強執
法行動,打擊誤導和不良銷售手法,事務委員
會支持政府當局此項決定。
關於機場及航空服務方面,事務委員會曾與政
府當局及機場管理局探討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
的各項發展計劃及航空支援服務的提供。事務
委員會支持有關更換現有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及
在機場島興建民航處新綜合總部的建議。委員
42
經濟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昂坪市集,並在茶館品
茗。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亦藉此機會促請政府當局改善空域管理,並確
保提供足夠的航空交通管理服務專業人員。
政府當局曾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兩間電力公司的
周年電費檢討計劃。委員籲請政府當局收緊
對兩間電力公司的規管,以滿足市民對合理和
穩定的電費的期望。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要求兩
間電力公司加強進行聯網,並加快開放電力市
場,以期增加市場競爭。
事務委員會十分重視促進本港的公平競爭及自
由市場運作,並曾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引入
全面跨行業競爭法的事宜。委員認為政府當局
有需要繼續與中小型企業保持溝通,以消除他
們的疑慮,並確保新法例能平衡有關人士的利
益。事務委員會亦曾就為加強本地車用燃油市
場競爭而採取的措施,與政府當局及主要車用
燃油供應商代表進行討論。委員藉此機會促請
車用燃油供應商在有下調空間時立即調低零售
價格。 教育事務委員會
由於前任香港教育學院副校長指稱,有政府高
級官員曾干預教院的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事
務委員會遂舉行連串會議,從較宏觀的角度研
究此事,並曾聽取學者、團體及學生會就此事
發表意見。事務委員會建議立法會委任專責委
員會調查此事。內務委員會曾討論該建議,但
該建議被否決。事務委員會其後在例會上跟進
此事,並訂定7個可作詳細研究的主要範疇。
事務委員會歡迎政府當局由2007-2008學年起
以學券制形式資助幼兒教育的措施。然而,根
據當局建議的條件,只有每年向每名學生收取
不多於24,000元學費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或幼
稚園暨幼兒中心才合資格兌現學券,委員關注
到,這項條件會對家長選擇幼稚園造成限制。
政府當局其後建議為所有符合既定條件的幼稚
園提供3年的過渡期,讓這些幼稚園可在過渡期
內兌現學券。這項建議獲事務委員會支持。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的
籌備工作。委員察悉將通識教育科列為核心科
目的各項支援措施,包括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為通識教育科制訂等級描述指標及試卷樣本。
該局向委員保證,就海外院校的收生要求而
言,香港中學文憑獲得認可的程度,將會與香
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相若。
43 第三章
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就“昂坪360”的運作
向傳媒發表意見。
陸鴻基教授出席教育事務委員會就政府被指干預香
港教育學院的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而舉行的特別會
議。速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必須安裝減少排放物
器件,以及實施資助計劃,鼓勵車主早日更換
污染較大的車輛,但強調亦有需要實施非鼓勵
性的措施,以阻止車主繼續使用造成污染的車
輛。
事務委員會察悉,自2005年12月開始就處置
建築廢物實施收費計劃以來,棄置在3個堆填
區的建築廢物平均數量已大幅減少。另一方
面,投訴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的個案數目卻有所
增加。為有效監察處置建築廢物的情況,委員
認為政府當局應設立機制,使每項建築工程所
產生的廢物量,可與運往堆填區的實際廢物量
互相核對。至於執法方面,委員普遍歡迎政府
當局將會推出檢舉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試驗計
劃,但強調在試驗計劃下舉報非法棄置廢物活
動的程序不應過於複雜,否則可能窒礙檢舉員
舉報該等活動。
徵收購物膠袋環保費是政府當局將會推行的首
項生產者責任計劃。雖然社會普遍支持有需要
遏止濫用購物膠袋,但委員察悉,鑒於海外國
家的經驗,亦有意見對該計劃的成效表示關
注。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在提交有關法例前,考
慮所有意見。
事務委員會對於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下維多
利亞港的水質獲得改善表示歡迎,但強調有需
要盡快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和第二期
乙。關於當局採用“污染者自付”原則提供污
水處理服務,委員在諮詢中對於在法例中訂明
未來10年的排污費增幅表示關注,特別是作為
該等增幅支持理據的預計開支尚未動用。委員
認為這是不良的先例,因為這做法會為其他政
策局立下壞榜樣,而且建議安排亦缺乏所需彈
性,以應付各種轉變,尤其是在該10年期間將
不作檢討。
44事務委員會支持成立資優教育學院,為10至
18歲在特定範疇具備卓越才華的學生提供有系
統和富連貫性的課程。委員察悉,該學院會與
大專院校及專業團體合辦校外課程,主力為特
別資優學生提供培訓。委員促請政府當局確保
沒有資優學生會因經濟理由而失去修讀課程的
機會。
小班教學研究顧問向事務委員會簡述其中期研
究結果。根據該項研究的觀察所得,未有足夠
證據顯示接受小班教學的學生比普通班的學生
表現較佳。委員質疑上述觀察是否屬實,因為
這項觀察所得與參與研究學校所分享的經驗大
相徑庭。由於行政長官曾承諾,若獲選連任行
政長官,便會推行小班教學,事務委員會曾致
函行政長官,要求他提供資料,述明推行小班
教學的時間表。當局告知委員,行政長官致力
履行其承諾,而政府當局在參考將於2008年完
成的小班教學研究結果後,定當盡快制訂小班
教學的未來路向。
環境事務委員會
空氣污染是事務委員會在2006-2007年度立法
會會期的重要議題。鑒於空氣質素不斷惡化,
委員認為有迫切需要檢討香港的空氣質素指
標、制訂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更特別需
要處理香港的兩大排放源 ﹣發電廠及車輛。
委員支持政府當局採取措施,在續訂發電廠的
指明工序牌照時,就發電廠訂立排放上限,以
及把發電廠的准許回報率與其能否達致排放上
限掛鉤。委員亦支持旨在紓緩區內空氣污染問
題的《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
劃》,但關注到該計劃欠缺推行細節,包括個
別發電廠的排放上限,以及若賣方並無按照合
約送出其排放配額時,買方將須承擔的責任
等。此外,委員認為,該排污交易試驗計劃的
適用範圍亦應擴及其他行業。關於車輛排放的
廢氣,事務委員會歡迎當局建議強制規定長怠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財經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除研究政府當局在財經事務方面的
政策外,亦繼續為議員提供議事場合,讓他們
定期與財政司司長就宏觀經濟事宜交換意見。
委員欣悉,香港經濟在廣泛層面擴張,本地生
產總值已連續多季以高於趨勢的步伐增長。雖
然整體失業率跌至約9年的低位,但建造業的失
業率仍然高企,委員因此促請政府當局-

分運
用每年為工務工程項目預留的290億元撥款,並
加快落實有關工程項目,藉此創造更多建造業
職位。
部分委員察悉,預測未來5年通脹會維持溫和,
但他們關注到,港元隨美元貶值以及人民幣逐
步升值,或會推高企業的經營成本及令市民的
生活費用增加。關於貨幣的穩定性,事務委員
會察悉,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確認
美元仍是港元最合適的掛鉤對象,委員並察悉
政府當局的立場,當局認為現行的聯繫匯率制
度在香港一直行之有效,如無強烈理據,不應
貿然改變。委員亦十分重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
中心和內地企業的首要集資中心的角色。
市面出現偽鈔一事及智能卡電子收費系統的可
靠性引起公眾廣泛關注。自從在2007年年初
發現偽鈔後,事務委員會曾研究問題的嚴重程
度及補救行動的成效,以維持公眾對香港貨幣
防偽水平的信心。鑒於八達通卡為市民廣泛使
用,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金管局及有關
經營者跟進報稱未能為八達通卡增值事件背後
的成因、向受影響客戶退款的安排,以及所採
取的改善措施。委員在研究多用途儲值卡的政
策及監管架構時強調,公平競爭的環境和公平
市場競爭至為重要。
在監察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方面,事務委員會
曾研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交易
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所採取的監管及執法行動的
透明度,並曾就設於海外的在港上市公司的跨境執法機制,與這兩個機構交換意見。委員亦
曾就政府當局提出有關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
地位的建議提出意見。自“披露易”計劃第一
階段推行後,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可自行選擇是
否在本地報章刊發付費公告,委員促請香港交
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考慮制訂額外措施,例如
使其網站更易於瀏覽使用,以及規定公司須在
其網站刊載公告全文,同時亦須在報章刊發公
告摘要,以確保投資者可取得資訊。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銀行收費和分行數目減少
對弱勢社區使用者(例如長者、殘疾人士和低收
入人士)的影響,並曾與香港銀行公會、消費--

委員會及政府當局跟進各項加強基本銀行服務
的措施。鑒於銀行服務對其他行業十分重要,
事務委員會曾研究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報
稱遇到的困難,他們表示,由於他們被視為是
不利於防止清洗黑錢活動的高風險客戶,因此
難以獲得銀行服務。委員除鼓勵香港銀行公會
及業界直接對話外,亦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檢討
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的現行監管架構。
食物安全及環境 生事務委員會
繼發現雞蛋及鴨蛋含有蘇丹紅後,事務委員會
與政府當局討論為防範事件重演而採取的措施
及計劃。事務委員會歡迎內地當局採取措施,
為輸港禽蛋及其製品發出 生證明書,事務委
員會亦歡迎政府當局建議立法,要求所有禽蛋
進口商必須向食物安全中心註冊及取得進口禽
蛋許可證。事務委員會認為,為確保“由農場
到餐桌”的食物安全,政府當局應增加巡查內
地註冊禽蛋供應場的次數,以及抽取更多禽蛋
樣本進行測試。
繼發生連串與進食生蠔有關的食物事故、在食
用水產發現孔雀石綠,以及內地發現多寶魚含
有殘餘獸藥後,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如
何加強魚類及食用水產的食物安全。事務委員
45 第三章 生事務委員會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在各公立醫院實施
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新收費,以便把更
多內地孕婦的需求轉往私營醫療機構。部分委
員促請政府當局就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套餐服
務收費採用兩層收費級別,向配偶並非本港--

民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實施經修訂的費用,收取
39,000元(無預約者則收取48,000元),但准許配
偶為香港居民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支付舊收費,
即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釐定的20,000元。政府
當局表示需要更多時間監察產科服務新安排的
成效,才可考慮對有關安排作出任何修訂或改
善。
由於威爾斯親王醫院發生錯領病人遺體的事
件,事務委員會要求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
局”)增加公立醫院殮房的容量,以及改善領取
和鑒辨遺體的程序。在檢討各公立醫院的殮房
服務後,醫管局計劃在2008-2009年度或之前
增加550個停屍格,有關數目應足以應付未來
10年的需求,並會加快開發殮房資訊系統,盡
量減少錯認遺體的情況。應部分委員的要求,
醫管局答允避免把兩具不同性別的遺體存放在
同一停屍格,以及在必要時徵收儲存費。
為解決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條件的爭議,事務
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從速安排香港中醫藥管理
委員會與開辦不獲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學位課程
的院校舉行會議,以及邀請事務委員會委員出
席會議。
鑒於投訴保健組織經營手法的個案數目增加,
事務委員會邀請醫療及牙科專業團體、業界及
消費者委員會就政府當局要求醫療集團委任醫
務總監為集團所作醫務決定負責的建議發表意
見。
大部分委員和來自醫學界的團體及消費者委員
會認為,醫務總監的概念遠不足以保障病人福會不滿改善食用水產規管架構的進度緩慢。為
回應委員的關注,政府當局承諾草擬所需法
例,推行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法定備案計劃。
在制定新法例前,當局會實施立法前自願備案
計劃。
由於內地當局自2007年4月1日起,加強對供港
葉類蔬菜實施的多項檢驗和檢疫措施,事務委
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規管進口蔬果的措施。委
員批評當局並無推行配套措施,以加強對進口
蔬果的監控。他們指出,由於內地供港食物數
量不斷增加,文錦渡邊境管制站的查驗設施不
敷應用。政府當局回應時告知事務委員會,當
局現正研究方法擴-

進口食物的查驗設施。對
於新的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要到2008年年底才提
交立法會,委員深表失望。該條例草案旨在把
食用安全風險較高或廣受市民關注的食品(例如
蔬果)逐步納入規管。為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
健康,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加快草擬新的
條例草案,以及盡快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
議。
政府當局曾就食物安全中心採取的食品監察計
劃策略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應事務委員會
的要求,食物安全中心亦向委員匯報自2006年
5月成立以來的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與 衞生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
議,討論政府當局為即將來臨的禽流感爆發高
峰期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在上水發展家禽
屠宰及加工廠。委員深切關注到,屠宰場在
2009-2010年度投入運作後,若當局禁止在零售
店舖售賣活家禽,活家禽業工人將面對失業問
題。他們強烈認為,政府當局在提交興建屠宰
場的立法建議前,應就特惠金 / 經濟援助的建
議全面諮詢受影響行業。
4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利。政府當局指出,醫務總監的概念是有效加
強保障病人利益的第一步。鑒於保健組織提供
的保健服務涉及不同人士/ 機構千絲萬縷的關
係,當局在決定如何規管保健組織前,需要多
些時間研究當中有哪些人士/ 機構應為保健服
務負責,以及在整個營運過程中有哪些範疇應
予以規管。
民政事務委員會
委員不滿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工作進度緩
慢,以及政府當局沒有任何保護文物建築的具
體建議。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到,具獨特文物
價值的建築物或地點,可能會在步伐急速的重
建工作中受損,或甚至遭受破壞。事務委員會
成立了文物保護小組委員會,檢討涉及該等
建築物或地點的重建及/ 或保育項目的規劃事
宜。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了與第二十九屆
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在香港協辦
2008年奧運會及殘疾人奧運會馬術項目的進
展。大部分委員對於香港有機會協辦馬術項目
表示歡迎,並滿意準備工作的情況。
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監察提供康樂及文化設施
的整體工作。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為舉行2009年
東亞運動會的場地進行改善工程及香港體育學
院重新發展計劃的事宜。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
立的相關小組委員會,亦曾與政府當局、區議
會及有關專業團體進行討論,以期加快推行
139項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
施工程計劃的時間表。
事務委員會認為,在增加對體育場地作出投資
的同時,政府當局亦應在社會上普及熱愛運動
的文化,以及加強對精英運動員的財政支援。
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曾向委員簡介
其推動體育發展的計劃,尤以精英體育為然,
47 第三章以及如何與社會各界加強合作,鼓勵市民積極
參與體育活動。
事務委員會密切監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
各條國際人權公約向聯合國提交報告的情況,
以及其跟進有關的聯合國公約監察組織就該等
報告所作建議的進展。部分委員對政府當局一
再拒絕在本港成立人權委員會表示失望。事務
委員會成立了人權保障機制小組委員會跟進此
事。
政府當局曾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落實在2006年進
行的區議會檢討所作建議的計劃,包括在4個選
定地區推行讓區議會參與管理地區設施的先導
計劃。部分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清晰指引,
協助參與先導計劃的區議會履行在此方面的強
化角色。
在《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獲制定成為
法例後,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所作的宣
傳安排,以及有關實施該條例的各項事宜。房屋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有關提
供及管理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分拆出
售的零售及停車場設施的事宜。事務委員會曾
與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匯公司”)討論
各項關注事宜,包括商場鋪位大幅加租,以及
把越來越多鋪位出租予連鎖店的趨勢,以致出
現小商戶結業和鋪位被大型商店壟斷的情況,
令鄰近租住公屋(下稱“公屋”)租戶因貨品及
服務選擇減少但價格上升而蒙受不利影響。事
務委員會促請領匯公司認真研究上述事宜,並
改善日常運作的透明度,以及加強與商戶進行
的溝通。事務委員會亦促請政府當局因應領匯
公司的分拆出售資產經驗,檢討分拆出售房委
會設施的政策。
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討論改善長者住屋單
位使用率的措施。事務委員會認為當局有需要
加快將長者住屋單位改為一般公屋單位,並提
高單位轉型的每年目標。委員亦曾檢討解決公
屋寬敞戶問題的措施。委員同意涉及長者和殘
障居民的寬敞戶應置於須調遷寬敞戶名單之
末,並籲請政府當局在處理涉及此類租戶的個
案時,採取更具彈性的做法。政府當局曾向事
務委員會簡介各項編配公屋單位的優化措施,
該等措施的目的是鼓勵及方便年輕一代與年邁
父母同住,藉以響應政府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
政策。事務委員會強調確保各項措施貫徹一致
的重要性,並促請當局增加市區單位的每年配
額,以應付申請人的預期需求。
事務委員會十分重視與公屋管理及維修有關的事
宜。事務委員會曾聽取當局匯報針對公共屋 邨環
境衞生的扣分制、全方位維修計劃及較高樓齡屋
邨全面結構勘察計劃的最新推行進度。委員藉此
機會促請當局對扣分制實行各項改善措施,並在
諮詢有關租戶後,訂定根據全方位維修計劃及全
面結構勘察計劃進行修葺及改善工程的安排。
48
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為瞭解澳門在保護文物建築方
面的經驗,到澳門訪問一天。訪問期間,委員參觀
媽祖閣(上圖)及鄭家大屋。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議員對澳門一條街道的中文名稱極感興趣。在監察檢討房委會公屋租金政策的工作方面,
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討論有關訂定容許租
金上調及下調的新租金調整機制的立法建議。
事務委員會亦曾與政府當局檢討在2007年第一
期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剩餘單位的安排。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密切跟進與私人
樓宇有關的事宜。事務委員會在檢討改善一手
住宅單位銷售安排的措施時,強調有需要訂定
規管銷售住宅物業的法定措施以保障買家的權
益,並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重新展開
《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白紙草案》的討
論。事務委員會亦曾就提高在住宅物業銷售說
明中披露樓面面積資料的透明度的建議,與有
關各方交換意見。關於私人樓宇的供應量及物
業價格的發展趨勢,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
確保物業的供應量-

足及價格保持平穩,以應
付市場需求及令市民大眾能夠負擔。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2006年12月26日及27日在台灣對開海域發生
的地震,令本港的電訊服務嚴重受阻。其後,
事務委員會就本地營辦商對比鄰近地區營辦商
的修復能力及應變措施,與政府當局及代表團
體交換意見。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在事
件發生後已公布日後匯報有關事故的新指引,
藉以加強營辦商與電訊管理局之間的溝通和協
調。因應委員要求當局積極協助在事件中損失
慘重的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政府當
局制訂了一連串措施,協助中小企加強日後應
付類似緊急情況的能力。
鑒於政府於2006年1月委任公共廣播服務檢討
委員會(下稱“檢討委員會”),負責就公共廣
播服務及其日後發展進行基本而深入的檢討,
事務委員會前往加拿大、美國及英國這些公共
廣播服務制度發展突出的國家,進行海外職務
訪問。事務委員會於2006年10月發表報告,闡述對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未來路向的觀察所得及
建議,以期就如何能在本港推展公共廣播服務
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檢討委員會於2007年
3月28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其後,事務委
員會與檢討委員會就檢討的結果交換意見。委
員察悉並深切關注到,檢討委員會在其檢討
中,並無詳細研究香港電台(下稱“港台”)能
否擺脫其現有的政府部門身份,然後重組為肩
負清晰公共服務使命的法定機構,反而得出港
台不應轉變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意見。委員知
悉,政府當局將於2007年下半年發出公共廣播
服務公眾諮詢文件,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把港台
轉變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方案納入諮詢文件。
關於香港推行數碼地面電視的進度,事務委員
會察悉,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
將於2007年最後一季開始數碼地面電視廣播,
並採用內地的國家制式作為在香港傳送和接收
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技術制式。由於政府當局
計劃於2012年終止模擬廣播,而這項安排可能
令沒有能力購買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接收器的住
戶無法接收免費電視節目,故此委員促請政府
當局依據客觀的準則就終止模擬廣播的時間作
出決定。該等準則包括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覆
蓋範圍、消費者在使用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方面
是否準備就緒,以及數碼地面電視使用率所反
映的公眾接受程度。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在人流較
多的主要政府場地,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
館及大型公園,提供免費的Wi-Fi無線上網(下
稱“Wi-Fi”)設施,為市民提供方便及可負擔
的上網服務。此建議亦可為在港營商及旅遊的
人士帶來方便,有助推廣香港的正面形象,鞏
固本港作為領先數碼城市的地位。考慮到建議
的Wi-Fi計劃將涉及龐大數額的公帑,政府當
局接納委員的建議,設立措施以評估Wi-Fi計
劃的成本效益。
49 第三章求政府當局密切監察該等被識別為有結業危機
的酒樓,以防止那些酒樓逃避支付工資的法定
責任。他們並指出,由於建造行業內仍然存在
多層分判的問題,要控制及監察建造業工人的
工資發放情況存在困難。他們促請政府當局採
取更有效的措施,打擊欠薪罪行。為了加強對
僱主的阻嚇作用,部分委員建議修訂《僱傭條
例》,致使董事如沒有合理辯解,將須就其有
限公司所犯的欠薪罪行負上法律責任。此外,
應設立定額罰款制度,訂明定罪傳票的罰款應
與拖欠的工資款額相稱。
部分委員雖然歡迎保險業推出僱員補償聯保計
劃,但同時關注到19個高風險行業中的部分
行業保費費率基準過高。這些委員指出,如僱
主因保費高昂而刻意逃避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
法定責任,工人可能會被迫轉為自僱人士。他
們認為,保費費率應符合“可負擔”的基本條
件。他們並建議政府當局檢討現行政策,以確
保自僱人士受到《僱員補償條例》所保障。
關於勞工處為打擊非法僱傭活動而採取的措
施,部分委員質疑該等措施的成效。他們指
出,儘管勞工處在過去4年已增加巡查工作場
所的次數,並與其他執法機關採取更多聯合行
動,但非法勞工的問題仍然存在。他們建議政
府當局按被捕的非法勞工所從事的工種,分析
這些勞工的分布情況,從而制訂更有效的措
施,從源頭打擊非法僱傭活動。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內,與海旁地區規劃及中環海濱一帶
舊建築的保育有關的事宜繼續備受公眾關注。
事務委員會一直積極監察啟德區及灣仔海濱的
發展計劃,並特別留意當局計劃清拆舊天星碼
頭及皇后碼頭,以便能進行填海工程及興建中
環填海計劃第三期所規劃的基礎設施等事宜。
關於啟德區的發展,委員察悉當局就啟德區擬
50事務委員會歡迎政府當局為協助本地電影業而
作出財務承擔,向現時的電影發展基金注資
3億元,以資助中低成本的電影製作。他們相
信這項安排會有利於電影業的公平競爭和健
康發展。委員認為,倘若本地電影業能發揚光
大,會惠及香港的旅遊業,從而對本港整體經
濟作出貢獻。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合共舉行了9次
公聽會,聽取市民對下述課題的意見:“地
震損毀海底電纜導致互聯網服務中斷”、“無
線電頻譜政策綱要建議公眾諮詢”、“港台
編輯自主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作出懲處的尺
度”、“為電影業提供的支援措施”、“在香
港推行數碼地面電視廣播的進度”、“公共廣
播服務檢討”、“騰出頻譜以提供寬頻無線
接達服務”、“檢討全面服務安排的規管架
構”及“就香港使用住宅寬頻服務向消費者提
供資訊”。
人力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認為,行政長官於2006年
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為清潔及保安行
業僱員推行的工資保障運動(下稱“運動”)未
能有效保障低收入人士的利益。他們認為當局
應盡快立法訂定最低工資。這些委員亦關注勞
工顧問委員會用以評估“運動”成效的準則。
另一些委員則認為,應給予-

足的時間讓“運
動”證明不立法也可達到為清潔工人及保安員
提供工資保障的目的。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
案,要求政府當局對“運動”進行中期檢討
時,採用受惠於“運動”的工人人數、僱員工
資水平與“運動”所訂要求的比較,以及其他
因素作為準則。事務委員會亦通過另一項議
案,促請當局早日訂立最低工資法例。
部分委員對22間被納入“堅壁行動”而仍在
營業的問題酒樓的財政狀況表示關注,並要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備的“修訂初步發展大綱圖”,並就該區的規
劃提出改善建議。此外,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
採取合適的措施,以處理區內擬議發展項目可
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至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方面,政府當局已向
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發展大綱圖,以及相關的
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擬議修訂。委員雖然就是否
有需要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意見分歧,但普遍支
持在灣仔建造一個富有活力和吸引力的海濱的
建議,並促請政府當局早日推行各項優化海濱
的措施。
委員曾於上年度會期討論與重置舊天星碼頭有
關的事宜,為跟進該等事宜,事務委員會在本
年度會期開始時繼續研究保留該碼頭及其鐘
樓的方案。事務委員會曾邀請專業團體及關注
組織就保留該碼頭的方法提出意見。舊鐘樓於
2006年12月16日拆卸,只保留舊鐘的鐘面及機
械部分。政府當局承諾,政府會找尋一個合適
的地方重建鐘樓,將銅鐘重新裝設。鑒於公眾
對政府當局計劃拆卸皇后碼頭的不滿情緒日益
高漲,事務委員會曾就此舉行連串會議,並邀
請公眾提出意見。事務委員會察悉專業團體就
保留皇后碼頭的技術事宜所提出的意見,並促
請政府當局與該等團體進行討論。在2007年3月
及4月,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及專業團體舉行
會議,討論4個獲選定的保留皇后碼頭方案,--

括重新排列已規劃的基礎設施以便原址保留該
碼頭,以及保留碼頭的地面結構以便日後於合
適的地方重組。政府當局最終認為,原址保留
在技術上並不可行,並決定選擇保留碼頭的地
面結構,以便日後重組。在2007年7月,政府當
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實施細節。據政府當局所
述,在進行保存、存放和重新組裝碼頭的工程
時,當局會參考有關保存文物的國際憲章和指
引。政府當局會透過預計於2007年年底完成的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物色合適的地點以
重建天星鐘樓及重組皇后碼頭。關於經修訂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委員普遍
支持經修訂的概念計劃的整體規劃願景和大體
的發展概念。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推行有關工程
項目,從速提高梅窩和大澳的活力。他們亦呼
籲當局早日興建擬議的康樂設施及與保育有關
的設施,因為該等設施並無爭議性,而且能直
接造福市民大眾。
事務委員會曾就市區重建局的工作作出檢視,
委員普遍不滿市建局推行重建項目進展緩慢。
部分委員批評市建局未有做足夠的工作,聽取
各方持份者和關注團體的意見,以及調停他們
的利益衝突,而且推行重建項目時,在保護文
物建築和保留地方特色兩方面亦做得不夠。部
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全面檢討市區重建策略。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其他事
宜,包括擬議的強制驗樓計劃、建議推行的小
型工程監管制度、與產生“屏風效應”的發展
項目有關的事宜、制訂和推行綠化總綱圖、關
於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註冊的進展--

況及建議分階段實施禁止條文的計劃、把鄉郊
地區的土地地段劃作貨櫃後勤用地及露天貨櫃
存放場、城市規劃委員會為訂立發展限制而對
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的修訂、拆卸葵涌焚化爐
的建議,以及保留土地註冊處4個首長級編外
職位的建議。
51 第三章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在2006-2007年度立法會會期,制定更完備的公
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是事務委員會的重要議題。
事務委員會曾檢討根據薪酬調整機制進行薪酬
水平調查、入職薪酬調查及周年薪酬趨勢調查
的進展及方法。
關於為比較公務員和私營機構員工薪酬水平而
進行的薪酬水平調查,事務委員會察悉政府當
局決定每6年定期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一次。事
務委員會亦察悉,2006年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
顯示,所有職位級別的公務員和私營機構薪酬
指標,均相差不超過正負5%的可接受幅度,並
且察悉政府作出所有公務員薪級表應維持不變
的決定。
事務委員會察悉在2006年進行的入職薪酬調查
的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在12個資歷組別中,
9個組別的公務員入職薪酬低於市場目前的入
職薪酬,因而有需要把這9個資歷組別各公務
員職系的入職薪酬,調高1至5個支薪點。然
而,部分委員深切關注到當局採用一般換算安
排,調整在2000年4月1日或以後受聘任職於入
職職級的公務員和政府資助學校教師的薪酬。
經換算後,他們的薪酬會修訂為一個等同新入
職人員修訂入職薪酬的水平,或較該修訂入職
薪酬僅高一個支薪點的水平。同樣,就那些在
2000年4月1日或以後受聘加入某些專業職系(例
如政府律師及工程師職系)的在職公務員而言,
他們的薪酬將不及那些按相若取得資格後的工
作經驗獲得額外支薪點的新入職人員。在這些
情況下,委員關注在薪酬方面所出現的差距會
嚴重打擊員工的士氣,甚至損害公務員隊伍的
穩定性。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當局
檢討上述換算安排,-

分尊重現有公務員的年
資及經驗。
事務委員會密切監察政府當局在調整公務員薪
酬方面的工作,包括在進行周年薪酬趨勢調查時所採用的方法。事務委員會在討論政府當局
提出的2007-200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時,
委員普遍歡迎當局的建議,即首長級人員和高
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4.96%,中層和低層
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4.62%,由2007年4月
1日起生效。然而,部分委員反映社會上的一些
關注意見,就是建議的加薪幅度與私營機構相
比可能過高,以及按年調整公務員薪酬的機制
欠缺彈性,不容按照個別公務員的工作表現作
出不同的薪酬調整。事務委員會亦曾檢討釐定
或調整資助機構員工薪酬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曾就其他與管理公務員有關的政策
事宜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該等事宜包括公務
員的招聘和培訓、在政府內實施5天工作周的--

況、公務員的誠信管理,以及公務員的紀律處
分機制和程序。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聘用非公
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事務委員會察悉,截至
2006年3月31日為止,有16,488名全職非公務員
合約僱員受聘於68個政策局/ 部門,但政府當
局只打算把約4,000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轉
為公務員職位。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檢討
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並確保出任為
應付長期需要而開設的職位的非公務員合約僱
員得以轉為公務員。
5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保安事務委員會
委員關注到,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現
有的人員編制是否足以應付因訪港旅客人數上
升而導致管制站工作量有所增加的情況。委員
並關注到前線入境事務人員積存假期的問題。
據入境處所述,截至2006年9月為止,總入境
事務主任及以下職級的所有入境事務人員積存
的假期平均數目為116天,較長服務年資人員
積存的假期平均數目更約達129天。約45%員
佐級職系人員及約65%入境事務主任級職系人
員的積存假期總額,與他們所屬職系的可積存
假期總額上限相當接近。委員籲請政府當局在
情況有需要時增聘更多人手,並促請政府當局
改善出入境管制站的設施。
事務委員會曾研究有越來越多香港居民在內地
濫用藥物的問題,並詢問當局有否設立任何機
制,為在內地因濫藥而被捕的香港居民提供康
復服務。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警方一直
與內地當局緊密合作,以遏止有關問題。除了
最高管理層會議外,雙方亦有保持行動層面的
溝通,就具體個案進行討論及交換情報。當局
現已訂有一個機制,讓警方與社會工作者聯
絡,以便在內地因濫用藥物而被捕的香港居民
返港時為他們提供服務。
事務委員會察悉並關注到高度設防監獄、女懲
教院所和收押設施的懲教名額嚴重不足的問
題。截至2007年3月16日,男懲教院所的實際
收容率雖為95%,但收押設施及高度設防監獄
的懲教名額卻有462個的短缺之數。至於女懲
教院所,實際收容率為106%,短缺的名額數
目為114個。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除了
進行小型工程及小規模計劃,以便在現有懲教
院所增設更多懲教名額外,羅湖懲教所現正進
行重建,而當局亦正在研究重建芝 灣各現有
懲教院所的可行性。當局預期該等工程計劃可
有助緩解懲教院所過分擠迫的問題。
53 第三章部分委員指出,在立法會議員與西貢區議會議
員舉行的會議上,曾多次討論把將軍澳警察分
區及西貢警察分區合併成為一個警區的建議。
由於將軍澳警察分區的警察與人口比率特別
低,他們認為有真正需要實行合併建議,並希
望當局能於2007-2008財政年度內擬定合併計
劃。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鑒於從實際數
字而言,將軍澳的人口相對眾多並與日俱增,
警方認為表面上有-

分理據把將軍澳警察分區
與毗鄰地區合併起來,並把合併的地區提升為
警區。警方會考慮東九龍總區日後的整體發
展,從而制訂此方面的實施方案。交通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曾檢討過往數年
實施的道路安全法例的成效,尤其是與酒後
駕駛、危險駕駛,以及為加強安全而在車輛內
加設的裝置(例如倒車裝置及安全帶)有關的法
例。就此方面,鄭家富議員曾向事務委員會簡
介他擬提出的一項與道路安全相關的議員法
案。經考慮委員在簡介會上表達的意見後,政
府當局同意實施一系列措施,以打擊酒後駕駛
及進一步加強道路安全。
為應付不斷增加的過境交通需求,兩條新過境
通道,即深圳灣口岸及上水至落馬洲支線(下
稱“落馬洲支線”),計劃於2007年年中啟用。
在檢討有關工程的進展時,事務委員會促請政
府當局及九廣鐵路公司制訂措施,確保新過境
通道設施運作暢順,以及早日落實接駁的交通
基建。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到不收費的屯門公
路的交通情況,以及將車輛分流至三號幹線的
需要。事務委員會亦曾檢討新邊境管制站的
公共運輸交匯處的設計及落馬洲支線的票價水
平。
事務委員會非常關注的士業的內部矛盾,以及
該業界與輕型貨車業之間在機場營運的衝突。
事務委員會籲請政府當局密切監察在機場對輕
型貨車及的士實施的一系列交通管理措施,並
加強針對非法運輸活動的執法行動。事務委員
會亦要求政府當局研究是否需要修訂法例,規
定的士司機須嚴格按照咪錶收取車資,以遏止
車資議價。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兩個渡輪營辦商申請增加
船費的建議,以及現時6條主要離島持牌渡輪
航線營運的招標安排。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
局改善水上運輸服務的營運能力,以便維持為
市民(尤其是離島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服
務。
54
鑒於大欖隧道發生火警,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
與九廣鐵路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會面,聽取他們簡介
初步調查報告。
交通事務委員會及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實地視
察落馬洲支線,並在月台上聽取支線的工程進度及
運作簡介。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繼續監察各項鐵路工程項目(包括廣深港高速
鐵路香港段、北環線、沙田至中環線、南港島
線、西港島線及九龍南線)的規劃及落實情況。
小組委員會亦曾檢討年內發生的多宗重大鐵路
事故的成因,並促請政府當局及兩間鐵路公司
制訂足夠的改善措施,防止日後再發生類似事
故。
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十分重視為殘疾人士建設共融社
會和創造無障礙環境。雖然事務委員會認同
2007年復康計劃方案檢討工作小組已考慮各
個殘疾人士團體、非政府復康機構和其他有關
人士及組織的各種不同意見及建議,但委員不
滿政府未有制訂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以落實
2007年復康計劃方案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廣泛討論關乎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事項,包括豁免
計算入息安排的擬議變動,以及為綜援計劃下
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而設的欣曉計劃的評
估研究結果。由於上一次的綜援計劃檢討是在
1996年進行,該檢討所考慮的基本需要現已
過時,事務委員會繼續要求當局全面檢討該計
劃。
事務委員會轄下負責檢討綜援計劃的小組委員
會,繼續專責審議各項關於綜援計劃的事項。
在本年度會期內,該小組委員會曾討論的事--

包括綜援標準金額水平、居港7年及連續居港
1年的規定對綜援申請人所造成的困難、牙科
治療費用津貼的發放事宜,以及領取綜援的長
者的醫療需要。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傷殘津貼
申請的審批制度,委員尤其關注基於殘疾原因
而提出的上訴個案處理需時甚久的問題。經過
3次會議的討論,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為傷殘津貼上訴機制訂立表現指標,
並就該機制進行獨立及具透明度的檢討。
大部分委員均關注政府當局缺乏全面的保護兒
童政策。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
盡快成立法定兒童事務委員會。
部分委員關注到,鑒於人口老化,香港的長--

服務撥款將不足以應付目前和日後的需要,因
此,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當局立即
制訂長者服務5年計劃。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轄下設有另一小
組委員會,負責檢討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
施。該小組委員會曾討論多項議題,包括在觀
塘區設立地區福利協調機制的進展和地區協調
委員會/ 地方委員會機制的檢討結果、推行地
區聯絡小組的進展、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住
屋協助、有關虐待配偶及虐待兒童問題的風險
評估工具、檢討警方為改善家庭暴力個案處理
手法而採取的措施,以及檢控施虐者的工作。
55 第三章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市民可以透過該制
度,就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辦事程序
所引起的問題,向議員表達意見或謀求解決辦
法。根據申訴制度,在理據-

分的情況下,議
員會為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的市民提供協助。
此外,議員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
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每周有6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
運作,並接受及處理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
申訴。同時,議員亦輪流於當值一周內“值
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向處理個案的職員
作出指示。秘書處職員專責為議員提供支援服
務,確保申訴制度順利運作。.
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接獲並須進行調查的新
個案有946宗,另有1,223項電話查詢 / 意見。
在接獲的新個案中,194宗是團體提出的申訴,
752宗是個別市民提出的個案。在本度報期內
辦理完竣的978宗個案中,694宗由議員直接處
理,佔個案總數的71%。至於其餘的284宗個
案,278宗是市民發表的意見,已送交議員考
慮;另外6宗屬簡單個案,已由秘書處職員代議
員處理。為及早解決個案,議員與政府當局的
代表舉行了54次個案會議。
圖4.1顯示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
圖4.2則顯示這些個案的結果。在辦理完竣的
978宗個案中,830宗(85%)獲提供協助,其餘
148宗(15%)因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
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求助 206 (21%)
查詢 9 (1%)
建議/ 意見 363 (37%)
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事宜 108 (11%)
投訴 292 (30%)
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523 (53.5%)
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126 (13%)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 148 (15%)
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
因而不能跟進
提供適當協助
181 (18.5%)圖4.1 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
圖4.2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
5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57 第四章圖4.3及圖4.4分別為按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決策局/ 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及結
果統計表。 附錄6是所有辦理完竣的個案按政府決策局/ 部門、獨立機構及其他類別的統計表。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個案數目 個案數目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 / 意見 查詢 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的事宜政府決策局 / 部門
結果:
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提供適當協助 提供資料/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政府決策局 / 部門按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決策局/ 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的個案性質統計表
房屋署 社會福利署 地政總署 運輸署 漁農自然
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 衞生署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截至2007年6月30日)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截至2007年6月30日)圖4.3
圖4.4 按十個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政府決策局/ 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房屋署 社會福利署 地政總署 運輸署 漁農自然
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 衞生署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截至2007年6月30日)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截至2007年6月30日)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在本年度會期內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個案當
中,較常見及重要者如下:
與 生福利及食物有關的事項
在各類個案中,涉及 生福利及食物局的個
案為數最多,共達163宗。當中主要包括有
關下述問題的個案:內地待產婦女來港分
娩的收費政策、在公營醫院開辦社區藥房
的建議、香港居民的非本地人士妻子要求
獲提供醫療收費減免,以及搬遷油麻地鮮
果市場。亦有市民就實施禁煙法例和有需
要設立老年退休福利提出意見。
房屋事務個案
由 房 屋 問 題 引 起 的 個 案 佔 第 二 位 , 共 達
66宗。這些個案大多是個別人士就申請公共
租住屋 邨(下稱“公屋”)尋求協助,包括要求
體恤安置及調遷等。接獲的投訴和意見亦涉
及公屋管理,例如漏水問題、在公共地方晾
曬衣物及飼養狗隻。團體個案方面,大部分
都是關於舊公屋重建計劃下的安置安排、公
屋的樓宇質素和設施,以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和業主立案法團就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租者置
其屋計劃下出售的房屋單位所須承擔的維修
及保養責任如何劃分的問題。
在本年度會期內,黃竹坑 邨一群約90名受重
建計劃影響的租戶,就遷往新屋 邨的問題向
議員求助。他們要求分戶及把家庭成員加入
新的單位等。議員與政府當局舉行多次個
案會議跟進個別個案,並檢討相關的政策事
宜,例如重建前調遷安排、編配較大或額外
單位以紓緩重建後出現的擠迫情況、體恤安
置的準則及屋 邨管理扣分制的運作等。截至
2007年9月,除一宗個案外,所有個別個案均
得到圓滿解決。
議員參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培愛學校興建新學生宿
舍的建議用地,該校以殘疾兒童為服務對象。(右
起):張文光議員及張超雄議員。
5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59 第四章社會福利事務個案
與社會福利署有關的個案在本年度處理的個
案中佔第三位,共達47宗。這些個案屬投訴
和意見,涉及的範疇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及其他經濟援助計劃的管理、體恤安置申請
的審批及安老中心的監管。議員曾與相關團
體舉行會議,並把政策事宜轉介有關的事務
委員會跟進。個別個案則由該署處理,以便
向投訴人提供適當的協助。
地政事務個案
就接獲的個案數目而言,地政總署排第四
位,共達40宗。市民提出的大部分個別個
案都是投訴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斜坡維修問
題、分區地政處行政失當,以及要求清除道
路上或公共地方的阻塞物。團體提出的個案
則與申請延長短期租約和發出“不反對入住
書”有關。申訴部與政府當局跟進該等個
案,並按所得結果向投訴人提供意見。
交通事務個案
在本年度處理的個案中,交通事務個案類別
排第五位,共達37宗。由個別人士提出的
個案大部分屬投訴,內容包括非法泊車、交
通擠塞、削減巴士服務及搬遷巴士總站。其
他個案則為市民就下述事項提出的意見及建
議: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增設停車收費
錶、調低巴士票價及伸延巴士及專線小巴服
務。團體個案主要觸及交通管理問題,例如
有何方法改善地區運輸網絡,從而紓緩交通
擠塞,以及就深港西部通道啟用後的運輸
設施和交通安排提供建議。議員已透過書
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形式與政府當局跟進各
項事宜。
議員實地視察東涌道的改善工程進度。(左起):陳偉
業議員、張學明議員、林偉強議員、王國興議員和
劉秀成議員。其他重要個案
為非華語學生另行制訂中文科課程
一個申訴團體向議員提出關注,他們表示有
需要為非華語學生另行制訂中文科課程。議
員察悉,雖然非華語學生可入讀主流學校,
但他們難以跟上為本地華裔學生設計的中文
科課程。申訴團體要求教育統籌局(下稱“教
統局”)為非華語中小學生另行制訂一套有系
統及連接性的中文科課程,並舉行獲廣泛認
可的考試,以評估非華語學生的中文能力。
議員普遍支持為非華語學生提供融合教育,
但他們深切關注這些學生在以中文作為教學
語言的學校學習時所遇到的困難。議員向政
府當局提出此事,並察悉政府當局的政策是
鼓勵學校調適教學內容和教材,以照顧不同
學生的需要。為協助學校因應非華語學生調
適中文科課程,教統局除了提供支援予取錄
非華語學生的指定學校外,還建立網絡供這
些學校分享經驗。鑒於這議題觸及較廣泛的
政策事宜,例如資歷認可和大專院校的收生
政策,有關問題已轉介教育事務委員會作進
一步討論。洗衣街重建項目
兩個組織,即“波鞋街”的商鋪業主/ 營辦
者和受洗衣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就市區
重建局(下稱“市建局”)推行上述項目的事
宜向議員求助。商鋪業主/ 營辦者提出其他
建議,期望保留有關的商鋪及樓宇。這些建
議包括(a)只拆卸項目所涵蓋的舊樓的住宅樓
層,保留地下的波鞋商鋪,或(b)維修有關樓
宇,讓商鋪可繼續經營,同時向選擇遷出的
住宅單位業主/ 租客發放補償。
另一方面,居民表示,自從前土地發展公司
於1998年公布上述重建項目後,他們已等
待了10年,故要求市建局加快進行該項目。
居民認為,有關的樓宇殘破,環境亦越來越
惡劣。他們希望盡快獲得補償,以便另覓--

所。
議員與政府當局及市建局曾舉行個案會議討
論此個案。議員促請市建局在重建期間及完
工後保留“波鞋街”的活力,以及從速就可
行方案諮詢受影響各方,使重建項目得以順
利及有效率地進行。市建局承諾與商鋪業
主、自住業主、居民及有關人士緊密合作,
訂出一個公平地平衡各方利益的建議,從而
盡早展開該項目。
60
當值議員與香港漁業聯盟代表會面,聽取他們對鋪
設天然氣喉管的不滿。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61 第四章屯門第44區的聯用綜合大樓及魚類批發
市場
政府當局建議在第44區興建一座聯用綜合
大樓,內設社區會堂、垃圾收集站及魚類批
發市場。屯門區部分居民反對政府當局的建
議。他們關注到,由於魚市場會於清晨開始
運作,漁船又會整天進出屯門避風塘,因此
可能造成噪音滋擾及影響環境。這些居民並
憂慮社區會堂的擬議選址並不方便使用者。
議員知悉,屯門區議會曾表示支持該計劃。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考慮採取紓減措施減低噪
音及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回應居民就社區會
堂的地點及方便程度提出的關注。各項事宜
其後轉介食物安全及環境 衞生事務委員會和
民政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
議員察悉,為盡量減少對環境 衞生的影響,
魚類批發市場和社區會堂將會在結構上分
隔,兩項設施的正門面對不同方向。當局會
成立一個由市場管理人員、市場使用者和鄰
近居民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密切監察魚
市場的運作情況,並跟進任何有關環境問題
的投訴。為減低噪音滋擾,當局會要求漁民
在清晨時間利用避風塘以東的入口進入避風
塘及離開魚類批發市場。另外,除非情況緊
急,否則漁船不得使用響號。
政府當局並承諾改善該處的行人過路設施,
方便市民前往擬建的社區會堂。有關該計劃
的撥款建議最終於2007年7月獲財務委員會
批准。
在工業大廈內經營寵物火葬服務
市區一幢工業大廈的業主和租戶投訴有人在
大廈內經營寵物火葬服務。申訴團體指稱,
使用有關處所經營上述業務違反了大廈租契
條件。此外,該處所不但排放煙塵,經營--

更以不當方式處理動物屍體,而政府各部門
在處理有關投訴時亦欠缺協調。鑒於社會對
議員聽取申訴專員的簡報。寵物火葬服務的需求日增,申訴團體促請政
府當局規管這類作業,盡量減低對公眾造成
的 生及火警危險。
議員與7個相關部門舉行個案會議,跟進這宗
投訴。政府當局表示,環境保護署(下稱“環
保署”)、消防處、食物環境 衞生署、地政
總署及屋宇署曾根據各自的管轄範圍多次巡
查該處所。環保署已向經營者發出空氣污染
消減通知,而消防處發現處所內貯存了超過
法定限量的燃油,並已對經營者採取執法行
動。地政總署則就違反租契條件去信該處所
的業主,要求盡快糾正違規事項。另外,在
徵詢民政事務處的意見後,大廈的業主立案
法團已查閱公契,並對有關業主及經營者採
取法律行動。該經營者其後已拆除焚化爐及
停止運作。
至於就寵物火葬服務制訂規管架構的政策事
宜,已轉介有關的事務委員會處理。 62第五章
聯絡工作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負
責整體統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
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並研究與
該等議會組織成立友好組織的事宜。小組委
員會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小
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為促進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
會舉行午宴,讓議員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
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
見。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期間,立法
會舉行了3次此類午宴,共有41位領事官員
出席。
在總領事與議員的午宴上,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
員向出席的總領事致詞。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委員跟歐洲議會與中華人民共
和國關係代表團會面。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主席楊孝華議員與意大利參議
員郭志豪先生率領的代表團交換紀念品。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委員與澳洲聯邦議會的澳洲_
香港議會友好組織代表團會面。小組委員會主席楊
孝華議員向國會議員David JULL先生致送紀念品。
李柱銘議員與俄羅斯總領事安德烈.尼古拉耶維
奇.斯莫羅金先生(左)及巴基斯坦總領事塔利克.
沙菲.查克先生暢談。
劉慧卿議員與緬甸總領事吳耶敏昂先生交談。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63 第五章
陳偉業議員(主席桌正中者)主持立法會與元朗區議會
的會議,立法會議員及區議會議員在會上就共同關
注的事項交換意見。立法會與區議會的聯繫
議員會輪流與各區議會舉行定期會議,就彼
此感興趣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議員依次
負責召開這類會議。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
會的議員、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會共進午餐。
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各有關事務委員
會作更深入的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
案,則交由申訴部處理,以便與政府當局跟
進。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各區議
會舉行了18次會議。立法會與鄉議局的聯繫
議員會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
此關注的事宜或問題交換意見。在2006-
2007年度會期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曾於
2006年10月30日舉行會議。會議由內務委員
會主席主持,會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已轉交有
關的事務委員會及政府當局跟進。
到訪賓客
立法會主席、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
定期接待政府新聞處和其他政府部門,以及
駐港總領事所轉介的訪港外地議會議員、要
人及代表團。在2006-2007年度會期內,議
員曾與賓客進行121次會晤,向他們簡要介
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
到訪賓客中,有各國各地的立法機關議員、
政界及商界領袖、政府官員及知名人士。6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范徐麗泰議員接受匈牙利國民議會第一副議長
Laszlo MANDUR先生致送的紀念品。
范徐麗泰議員與坦桑尼亞國會代表團會晤,代表團
其後參觀立法會會議廳。
范徐麗泰議員與英國國會跨黨派中國小組的代表團
會晤。
議員與印尼人民代表會議有關國家各部及總統顧問
機構的法律擬稿特別委員會的代表團舉行會議。65 第六章第六章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
的法定團體,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

括另外10位議員(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行政管
理委員會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
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秘書處為立法會
提供行政支援及設施,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
行政管理及財政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
設有3個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
能。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的委
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於 附錄7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設有9個部
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直接聘
任。截至2007年9月30日,秘書處的編制共
有316個職位。秘書處的編制圖載於 附錄8 。
主席於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禮賓府獲頒大紫荊勳章後,與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秘書處三位高層職員留影。由右至左:秘書長馮載祥先生;助理秘書長吳文華女
士;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法律顧問馬耀添先生。6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主席
范徐麗泰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香港島)
議員
功能界別
何鍾泰議員, SBS, S.B.St.J., JP
(工程界)
李國寶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金融界)
呂明華議員, SBS, JP
(工業界 <二>)
吳靄儀議員
(法律界)
張文光議員
(教育界)
陳智思議員, GBS, JP
(保險界)
梁劉柔芬議員, GBS, JP
(紡織及製衣界)
單仲偕議員, SBS, JP
(資訊科技界)
黃宜弘議員, GBS
(商界 <二>)
黃容根議員, SBS, JP
(漁農界)
楊孝華議員, SBS, JP
(旅遊界)
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區議會)劉健儀議員, GBS, JP
(航運交通界)
霍震霆議員, GBS, JP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石禮謙議員, SBS, JP
(地產及建造界)
李鳳英議員, BBS, JP
(勞工界)
張宇人議員, SBS, JP
(飲食界)
方剛議員, JP
(批發及零售界)
王國興議員, MH
(勞工界)
李國麟議員, JP
(衞生服務界)
林偉強議員, SBS, JP
(鄉議局)
林健鋒議員, SBS, JP
(商界 <一>)
梁君彥議員, SBS, JP
(工業界 <一>)
郭家麒議員
(醫學界)
張超雄議員
(社會福利界)
黃定光議員, BBS
(進出口界)67 附錄1詹培忠議員
(金融服務界)
劉秀成議員, SBS, JP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鄺志堅議員
(勞工界)
譚香文議員
(會計界)地方選區

田北俊議員, GBS, JP
(新界東)
何俊仁議員
(新界西)
李卓人議員
(新界西)
李柱銘議員, SC, JP
(香港島)
李華明議員, JP
(九龍東)
周梁淑怡議員, GBS, JP
(新界西)
涂謹申議員
(九龍西)
陳婉嫻議員, SBS, JP
(九龍東)
陳鑑林議員, SBS, JP
(九龍東)
梁耀忠議員
(新界西)
曾鈺成議員, GBS, JP
(九龍西)
楊森議員, JP
(香港島)
劉千石議員, JP
(九龍西)
劉江華議員, JP
(新界東)6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劉慧卿議員, JP
(新界東)
蔡素玉議員, JP
(香港島)
鄭家富議員
(新界東)
譚耀宗議員, GBS, JP
(新界西)
陳偉業議員
(新界西)
馮檢基議員, SBS, JP
(九龍西)
余若薇議員, SC, JP
(香港島)
李永達議員
(新界西)
李國英議員, MH, JP
(新界東)
馬力議員, GBS, JP
(香港島) (至2007年8月8日)
梁家傑議員, SC
(九龍東)
梁國雄議員
(新界東)
張學明議員, SBS, JP
(新界西)
湯家驊議員, SC
(新界東)
鄭經翰議員, JP
(九龍東)69附錄2
立法會主席
范徐麗泰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城巿大學榮譽社會科學博士(2005)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名譽博士(2003)
•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碩士(1970-1973)
• 香港大學人事管理文憑(1969-1971)
• 香港大學理學士(1964-1967)
• 香港聖士提反女校(1952-1964)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議員履歷
代理主席
劉健儀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航運交通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榮譽文學士
•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 英國最高法院律師
• 澳洲維多利亞邦最高法院大律師及律師
• 東亞大學中國法律文憑課程
職業:
• 香港執業律師及國際公證人
• 中國委託公證人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
附錄27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田北俊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聖荷西大學化學工程碩士(1970)
• 美國伊利諾州大學化學工程學士(1968)
• 拔萃男書院(1964)
職業:
• 萬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 萬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何俊仁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 國際公證律師
職業:
• 執業律師和公證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71 附錄2何鍾泰議員, SBS, S.B.St.J.,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工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1968-1971)
•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研究文憑(岩土)
(1963-1964)
•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學士(1963)
•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榮譽法律學博士
(2001)
•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士
(1999)
• 認可人士(香港建築物條例)
• 註冊結構工程師(香港建築物條例)
• 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環境、
岩土、建造)
•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1987-1988)及
名譽資深會員(土木、結構、環境、岩土、
建造、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界別)
•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前副會長
(1989-1990)、亞太區代表
(自21/4/1997)及資深會員
•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前理事(1984-1987)
及登記會員
• 香港工程科學院院士及理事會成員
•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前名譽顧問
(2004-2006)及榮譽資深會員
• 香港科技協進會前會長(1989-1990)及
資深會員
• 香港地產行政學會前名譽顧問
(1999-2002)及資深會員
•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名譽資深會員
• 香港公路學會創會及資深會員
• 香港管線測量師學會名譽顧問及名譽資深會員職業:
• 工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泛聯盟7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李卓人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理學士)
職業:
• 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職工會聯盟李柱銘議員, SC,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
• 資深大律師
職業:
• 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73 附錄2學歷及專業資格:
• 劍橋大學文學碩士(經濟及法律)
• 英國銀行學會資深會士
• 英國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仲裁人學會資深會員
• 劍橋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 華威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 香港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 嶺南學院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 美國康涅狄格州Trinity College 榮譽文學博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員
• 澳洲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職業:
• 銀行家(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
所屬政治團體: -李國寶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金融界李華明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社會學)
• 社會工作碩士
• 註冊社會工作--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7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呂明華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工業界(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碩士
• 加拿大沙省大學博士
• 註冊工程師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吳靄儀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法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
• 香港大學碩士
• 波士頓大學博士
• 劍橋大學法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
職業:
• 執業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75 附錄2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保羅男女小學及中學
• 香港大學文學士(榮譽 )(英文)
• 英國羅斯布魯佛朗誦及戲劇學院研究院院士
•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戲劇院院士(教師及演員)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周梁淑怡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學士
• 執業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涂謹申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西7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張文光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教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1978)
• 註冊教師
職業:
• 教師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學歷及專業資格:
• 海陸豐公學
• 新僑中學
• 澤群中學
• 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管理學會工商管理高
級文憑課程
• 廣東省科研大學哲學系
• 英國華威大學勞工課程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陳婉嫻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東77 附錄2陳智思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保險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加州Pomona College文學士
職業:
• 亞洲金融集團總裁
•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總裁
所屬政治團體: -陳鑑林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工業專門學校
(香港理工大學前身 )(1971)
職業:
• 全職立法會 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7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梁劉柔芬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紡織及製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伊利諾大學電腦系學士
職業:
• Bay Apparel Limited 董事
• 金柏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梁耀忠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艾克色斯大學文學士(榮譽)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職業:
• 教師
所屬政治團體:
• 街坊工友服務處
• 前綫79 附錄2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香港大學理學士
• 香港電腦學會會員
• 香港知識產權會永久會員
職業:
• 銀行資訊科技副經理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單仲偕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資訊科技界黃宜弘議員, GBS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商界(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工程學碩士
• 美國修蘭大學法學博士
• 美國加利福尼亞海岸大學工程學博士
職業:
• 永固紙業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
所屬政治團體: -8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黃容根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漁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華南師範大學行政學院現代管理文憑
職業:
• 漁民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曾鈺成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1968)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1981)
• 香港大學教育碩士(1983)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81 附錄2楊森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 英國約克大學文學碩士
•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職業:
• 助理教授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楊孝華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旅遊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倫敦大學經濟學學士課程(第一部)
• 英國市場學高級文憑
• 英國市場學專業會會員
職業:
• 國泰航空公司旅遊業與香港事務總經理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8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劉千石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高中程度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職工會聯盟劉江華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保羅書院
• 柏立基教育學院
• 英國愛薩特大學哲學學士
•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哲學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83 附錄2劉慧卿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視新聞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附屬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國
際關係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前綫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區議會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靈山中學
職業:
• 永同益(集團)有限公司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8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蔡素玉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哲學碩士(1978)
• 香港大學理科學士(1974)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鄭家富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碩士及執業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85 附錄2譚耀宗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國立大學延續教育部“成人教育”課程
•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 “工
會學 ”
• 英國商業管理學會永遠榮譽會士
職業:
• 工會工作--

• 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霍震霆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體育、演藝、文化
及出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南加州大學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8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石禮謙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地產及建造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悉尼大學文學士及教育文憑
職業:
• 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李鳳英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87 附錄2陳偉業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
• 社工學士
• 社工碩士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社會民主連線張宇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飲食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Pepperdine University (B.Sc., M.B.A.)
職業:
• 高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 祥發貿易有限公司主席
• 利士達發展有限公司主席
• 香港世界貿易中心會副總經理
• 超藝國際文化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
• 華園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8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馮檢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百拉福大學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榮譽
學士(1982)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余若薇議員, SC,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方濟各嘉諾撒書院(1960-1970)
• 聖保羅男女中學(1970-1972)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1975)
• 英國倫敦大學法律碩士(1975-1976)
• College of Law(英國大律師資格考試課
程)(1976-1977)
• 英國大律師(1977)
• 香港大律師(1978)
• 香港英國御用大律師(1993)
• 資深大律師(1997)
職業:
• 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89 附錄2方剛議員,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批發及零售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碩士
(1969)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學士
(1967)
• 華仁書院(1962)
職業:
• 陶比(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 志豐製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王國興議員, MH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社會行政學文憑
• 暨南大學社會學本科學位文學士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終身學習傑出學員
獎(9/2001)
職業:
• 勞工服務主任
• 作家
• 工聯會新界辦事處主任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9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李國英議員, MH,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埔王肇枝中學
• 英國利物浦約翰摩爾大學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李永達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聖保羅書院
• 香港大學理學士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91 附錄2李國麟議員,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衞生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哲學博士(社會科學)
• 註冊護士
所屬政治團體: -林偉強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鄉議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商業管理學士
職業:
• 公司董事長
所屬政治團體: -9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林健鋒議員, SBS, JP
功能界別 – 商界(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聖若瑟書院
• 美國Tufts University機械工程學士
職業:
• 永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誠興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馬力議員, GBS, JP
(至2007年8月8日)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士(榮譽)
職業:
• 香港商報副社長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93 附錄2梁君彥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工業界(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利茲大學榮譽學士
• 紡織學會資深會員
• 製衣業及鞋類學會資深會員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梁家傑議員, SC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82)
• 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碩士(1984)
• 香港執業大律師(1983)
• 資深大律師(1998)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9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郭家麒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醫學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1985)
• 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1990)
• 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1990)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1993)
• 香港大學文科碩士(2003)
職業:
• 私人執業泌尿外科醫生
所屬政治團體: -梁國雄議員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六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四五行動
• 社會民主連線95 附錄2張超雄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社會福利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博士
• 註冊社工
職業:
• 大學講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張學明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9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湯家驊議員, SC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皇仁書院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 )
(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
• 牛津大學民事法律(榮譽)學士(1974)
• 香港大學李福善法律獎章得主(1972)
• 國際扶輪社畢業生獎項得獎人
(1973-1974)
• 牛津大學St. Edmund Hall Winter-
Williams獎學金學 生(1972-1974)
• 倫敦大律師公會終期試榮譽證 書
(一級榮譽及總第一名 )(1974)
• Lloyd Stott紀念獎(1974)
• J.B.Montagu見習大律師 獎(1974)
• The Middle Temple榮譽證 書(1974)
•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 英國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員
• 美國紐約州大律師公會會員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黃定光議員, BBS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進出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島中學畢業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97詹培忠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金融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學畢業
職業:
• 現任數間公司的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劉秀成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建築、測量及都市
規劃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
(2004)
• 香港建築師學會資深會員(1989)
•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1974-1989)
• 加拿大皇家建築師學會會員(1971)
• 香港大學名譽大學院士(2006)
• 東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88)
• 明尼吐巴大學建築學學士(1969)
• 香港藝術家年 奬(1999)
• 香港傑出建築師 奬(1991)
• 十大傑出青年 奬(1984)
職業:
• 建築師
• 香港大學建築系名譽教授(2006至今)
• 香港大學建築系系主任(1996-2000)
• 香港大學建築系講師、高級講師及教授
(1973-2004)
所屬政治團體: -9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鄺志堅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
• 英國大律師
• 香港大律師
• 澳州大律師
職業:
• 香港工會聯合會法律顧問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鄭經翰議員, JP
選舉組別: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飛機維修工程師
• 修讀民航機類別維修認可資格課程:
康維CONVAIR 880
道格拉斯DC8 – 40/50/60
道格拉斯DC10 – 30
波音BOEING 737 – 200
波音BOEING 727 – 100/200
波音BOEING 747 – 200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99 附錄2譚香文議員
選舉組別:功能界別 – 會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英國公認稅務公會會員
•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香港稅務學會會員
• 英國國立密德薩斯大學文學士
職業:
• 稅務顧問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10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附錄3
已通過的法案
+ 已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
@ 經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通過的法案
# 經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通過的法案
* 議員條例草案刊登憲報日期 首讀日期 法案名稱
@+ 1. 《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1.4.2005 27.4.2005 25.4.2007
@+ 2. 《2005年吸煙(公眾 生)(修訂)條例草案》 29.4.2005 11.5.2005 19.10.2006
@+ 3.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 24.6.2005 6.7.2005 2.5.2007
@+ 4. 《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17.3.2006 29.3.2006 27.6.2007
@+ 5.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條例草案》 4.5.2006 17.5.2006 31.1.2007
@+ 6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 12.5.2006 24.5.2006 11.7.2007
* 7 《2006年香港保護兒童會法團 19.5.2006 &
21.6.2006 19.10.2006 (修訂)條例草案》 26.5.2006
@+ 8. 《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 23.6.2006 5.7.2006 6.12.2006
@+ 9. 《兩鐵合併條例草案》 30.6.2006 5.7.2006 8.6.2007
@+ 10.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 7.7.2006 12.7.2006 23.5.2007
#+* 11.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25.8.2006 19.10.2006 14.6.2007
12. 《2006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8.12.2006 20.12.2006 17.1.2007
@+ 13. 《200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8.12.2006 20.12.2006 2.5.2007
@+ 14.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19.1.2007 31.1.2007 13.6.2007
@+ 15.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 6.2.2007 7.2.2007 25.4.2007
16. 《2007年撥款條例草案》 28.2.2007 28.2.2007 18.4.2007
@+ 17. 《青沙管制區條例草案》 30.3.2007 18.4.2007 27.6.2007
18. 《2007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4.4.2007 18.4.2007 23.5.2007
+ 19. 《2007年收入條例草案》 20.4.2007 2.5.2007 13.6.2007
20. 《2007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20.4.2007 2.5.2007 23.5.2007
21. 《追加撥款(2006-2007年度)條例草案》 1.6.2007 13.6.2007 4.7.2007
* 22. 《香港中文大學(宣布晨興書院 1.6.2007 & 13.6.2007 4.7.2007
及善衡書院為成員書院)條例草案》 8.6.2007獲立法會
通過的日期1012006年10月18日
楊森議員
動議辯論“反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李國寶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6年10月18日
梁君彥議員
動議辯論“立法規管偷拍行為”
何俊仁議員
提出修正案
林健鋒議員 及陳偉業議員
就何俊仁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附錄4附錄4
本年報期內舉行的議案辯論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反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不時有投訴指部分傳媒機構嚴重侵犯
個人私隱,早前更有雜誌偷拍及刊登女藝人
的更衣照片,嚴重侵犯當事人的私隱及踐踏
女性的尊嚴,引起公眾極大不滿,本會促請
政府盡快採取措施,包括:
(一) 檢討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的判刑及整體執行情況,以求對違規者施行
具阻嚇性的刑罰;
(二) 以法律改革委員會在本年3月及2004年
12月提出有關保障個人私隱的建議為基礎,
研究將侵犯私隱的行為刑事化、設立自律委
員會及增訂私隱民事侵權法等建議,並推動
傳媒、演藝界及整體社會就有關條例草案的
內容作深入討論;及
(三) 促請傳媒加強自律,
藉以在保障個人私隱與新聞自由之間,取得
適當的平衡。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6年11月1日
單仲偕議員
動議辯論“香港公共廣播服務”
2006年11月8日
蔡素玉議員
動議辯論“實施物業管理公司發牌制度和成
立樓宇事務審裁處”
張宇人議員 、梁家傑議員 、涂謹申議員 及梁
國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偉業議員 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2006年11月15日
黃定光議員
動議辯論“香港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楊孝華議員 及湯家驊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
就湯家驊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察悉香港公共廣播服務研究報告,並
促請政府考慮報告內的研究結果。”
梁家傑議員及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為提高目前的樓宇管理水平,防止流弊
及有效處理涉及私人大廈(包括外判予私人
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共屋 邨及居者有其屋計
劃屋苑)在管理上的糾紛,本會促請政府除
以《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制 訂機制修訂極
不合理的公契條款,以清晰界定各有關方面
的權責外,應盡快推行物業管理公司發牌制
度,從防止利益衝突及增加財務透明度入
手,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管,並確保物
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成立樓宇事務
審裁處,簡化及加速處理業主、發展商、業
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日漸增多的
糾紛;以及研究設立機制,以協助小業主在
已訂立分公契的情況下仍可收回管理權,保
障他們的權益。”
楊孝華議員、湯家驊議員及陳鑑林議員的修
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落實國家‘十一
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香港的發展提
供龐大商機,但同時也為在珠江三角洲的港
商帶來重大的困難和挑戰,本會促請政府
採取積極措施,推動香港與泛珠三角區域合
作,包括:
(一) 攜手改善泛珠三角區域的空氣質素;
(二) 促進兩地金融業的互惠發展;
(三) 致力降低兩地航運業的操作成本,以增
強競爭力及促進相互的發展;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3(四) 加強在旅遊方面的合作,以吸引更多--

客;
(五) 加強香港貿易發展局在本港及泛珠三角
區域的品牌雙向推廣工作;
(六) 提供鼓勵性措施,吸引內地企業到香港
設立地區總部,以及進行各類投資活動;
(七) 協助為泛珠三角區域建立一套統一的商
務條款;
(八) 加強協商以加快興建與廣東連接的交通
設施,並盡快落實興建港珠澳大橋的計劃;
(九) 提高香港特區政府的研發開支;
(十) 設立轉型基金,協助港商升級換代;
(十一) 推動粵港組建‘大珠三角洲應用研究
及科技基金’;
(十二) 設立大珠三角應用科技研究院和研發
中心;
(十三) 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在內地有重大
商業法規出台前,盡早通報港商,並給予足
夠的緩衝期;及
(十四) 加強兩地在法治及企業管治等方面的
交流合作,以提升兩地的經濟及企業管治水
平,並藉此進一步優化本港的營商環境,以
及為香港培育更多人才,
以協助香港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領域、提升競
爭力、推動經濟轉型,以及更好配合國家經
濟發展。”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6年11月15日
梁耀忠議員
動議辯論“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
張宇人議員 及張超雄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6年11月29日
張宇人議員
動議辯論“活家禽業界援助措施及賠償政策”張超雄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在2002-2003、2003-2004及2005-
2006年度會期曾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
交通設施及提供優惠票價的議案,因此,本
會要求當局盡速採取有效措施,落實下列訴
求:
(一) 研究現行法例,在有需要時修訂法例或
立法,促使各公共交通機構向殘疾人士提供
公共交通票價半價優惠,或參考海外國家經
驗,向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津貼,並考慮同時
向其陪同者提供優惠;
(二) 增撥資源,盡快改善復康巴士的服務,
包括增加車輛數目和加強服務;
(三) 要求各公共交通機構制訂具體計劃和時
間表,改善設施,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的障
礙,令殘疾人士能夠暢達使用所有主要公共
交通設施;
(四) 引入方便輪椅使用者進出的復康的士;

(五) 在各政府部門及所有公營機構推行自願
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要求他們訂立
指標,並每年匯報聘用殘疾人士的情況,同
時鼓勵私人機構仿效,
讓更多殘疾人士融入社會,達致政府提倡
的‘傷健一家親’目標。”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政府決意推行集中屠宰活家禽,對活
家禽行業將會構成永久性損害,本會促請政
府盡快與業界商討,制訂可顧及活家禽農
戶、批發及零售商、運輸商及工人情況的合
理賠償退業計劃;此外,在實施集中屠宰活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52006年12月6日
陳鑑林議員
動議辯論“強化香港即時轉運能力”
單仲偕議員 及李永達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家禽前,如因內地發生禽流感個案而需要禁
止內地活禽鳥進口,為免嚴重打擊業界,本
會促請政府推行以下援助措施:
(一) 設立緊急援助基金,向業界提供援助或
低息貸款,以渡時艱;
(二) 向政府轄下批發及零售市場的租戶提供
免租優惠;及
(三) 對 非 長 期 僱 用 的 工 人 發 放 緊 急 援 助
金。”
單仲偕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為配合國家‘十一五’規劃,推動本地物
流業持續發展,本會促請政府在政策、交通
網絡、基建及資訊系統四個層面採取積極措
施,強化香港的即時轉運能力,包括:
(一) 在政策層面,支持即時轉運的發展,例
如制訂全面的物流發展規劃藍圖、在-

分的
保安和法律考慮下,研究在香港機場落實一
地兩檢,以及致力降低各項物流經營成本;
(二) 在交通網絡層面,提高即時轉運效率,
例如提升機場的航機升降量、制訂珠三角區
域的航空交通管理政策,以及完善陸路交通
網絡,並積極與內地相關部門發展跨境智能
運輸系統;
(三) 在基建層面,增強即時轉運載運量,例
如盡快興建第三條機場跑道、十號貨櫃碼頭
工程、港珠澳大橋、物流園、區域快線和蓮
塘口岸;及
(四) 在資訊系統層面,優化即時轉運服務,
例如在泛珠三角區域共建電子報關平台,加
強鼓勵物流業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以把握泛珠三角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及鞏固
香港物流業的地位。”
楊孝華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和其他人士盡一切
努力協助程翔以人道理由保外就醫。”
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修改現時政府與香港金融管
理局就外匯基金投資收益分帳方法的協議,
以增撥外匯基金投資收益予政府,並確保政
府從該投資收益取得穩定的收入;在釐定向
政府增撥外匯基金投資收益的水平時,必須
嚴格遵守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力求
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
增長率相適應。”
林健鋒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特區政府本年度的財政盈餘預計
將會大幅超出預期目標,本會促請政府在制
訂2007-2008年度財政預算案時,除繼續奉
行審慎理財,應用則用,應省則省的原則,
致力節流和提高效率,提升公共財政的管理
效能之外,也應明確訂立適當的財政儲備水
平,改善外匯基金投資回報率,以及研究如
何透過各種可行措施,把2006-2007年度財
政盈餘適切地還富於民,包括調低稅率,尤
其為中產人士解難紓困,致力改善營商環
境,提升企業競爭能力,以及加強支援中小
企。”
郭家麒議員及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鑒於自2001年莊豐源案以來,內地孕婦來2006年12月13日
涂謹申議員
動議辯論“釋放程翔”
楊孝華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6年12月20日
楊孝華議員
動議辯論“增加政府在外匯基金投資收益的
分帳”
陳鑑林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7年1月10日
譚香文議員
動議辯論“提升公共財政管理效能”
單仲偕議員 及林健鋒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1月10日
李國麟議員
動議辯論“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7郭家麒議員 及鄭家富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1月17日
余若薇議員
動議辯論“古蹟保護政策”
王國興議員 、郭家麒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及
楊森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楊孝華議員
就王國興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港產子個案以倍數激增,本港公營醫院服務
不勝負荷,令本地孕婦未能獲得應有的公營
醫療服務,亦對本港的醫療、人口、教育、
房屋及社會福利等方面造成衝擊,本會促請
政府立刻:
(一) 增撥資源予醫院管理局,以解決因大量
內地孕婦湧到香港產子而為本港整體公營醫
療體系所帶來的問題,並減輕前線醫護人員
的龐大工作壓力;
(二) 就大量內地孕婦來港分娩對本港各項公
共服務及其財政負擔所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
研究,並制訂可行和有效的政策及措施,重
新分配公共資源,以解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所產生的問題;
(三) 蒐集資料,藉此瞭解大量非本地孕婦來
港產子對本港未來的影響;
(四) 打擊安排內地人士來港逾期居留以待產
子的集團,以解決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所產
生的問題;及
(五) 增撥公共資源,以確保本港孕婦所得到
的醫療服務不受影響。”
王國興議員、蔡素玉議員及楊孝華議員的修
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古物古蹟保護保育的政策和法例
未盡完善,而政府清拆中環天星碼頭引起社
會廣泛關注,反映市民對古物古蹟保護、文
化環境保育、優良城市規劃的意識及參與程
度不斷提高,本會促請政府:
(一) 在廣泛諮詢的基礎上改革保護保育古物
古蹟的政策和法例,並訂立修改法例的時間
表;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何俊仁議員
就郭家麒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2007年1月17日
方剛議員
動議辯論“保留並支持具本土特色商業區和
市集的發展”(二) 設立古物古蹟保護保育基金,加強對古
物古蹟的保護保育,並作維修、教育和推廣
之用;
(三) 制訂社會效益評估守則及妥善的諮詢程
序,詳細列舉各種方案的成本效益及對古物
古蹟的影響;
(四) 就保存集體回憶、社區景觀及區域文化
特質釐訂依據;
(五) 設立機制,讓區議會、專業團體及居民
組織等關注團體及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和社區
重建的決策過程;
(六) 考慮向私人業主提供經濟誘因,包括以
收購、換地、地積轉移的方法,保存更多私
人擁有的古蹟,免被拆卸;
(七) 參考英、美、法等國家推行多年的古物
古蹟認養政策,包括個人認養、企業認養、
社區認養等,開拓本港保護保育古物古蹟的
新路向;及
(八) 借鑒溫哥華格列佛島的廢棄工業園、日
本小樽舊貨倉、台北故事館等活化古舊建築
的成功經驗,促進人文、歷史教育、藝術、
創意工業、旅遊、社區參與等多元發展,從
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
(九) 就文物建築保護政策作全面而廣泛的
諮詢,盡快制定一套完善的文物建築保護政
策,務求在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尋求適
當的平衡,令社會可持續均衡發展。
郭家麒議員、楊森議員及何俊仁議員的修正
案獲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年來,香港多個具本土特色的商業
區和市集都因舊區重建需要搬遷或被清拆,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09郭家麒議員 及楊森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
就郭家麒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2007年1月24日
李華明議員
動議辯論“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
黃容根議員 、張宇人議員 及郭家麒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黃定光議員
就郭家麒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因而轉趨式微,現存的多個同類型商業區和
市集的存在和發展也正面對同樣的威脅,本
會促請政府:
(一) 在城市規劃階段,應盡量以完整及原址
發展為原則,保留現有具本土特色的商業區
和市集,並讓當區居民及受影響的商戶參與
發展或更新計劃,使社區的經濟得以持續發
展,以及加強公開諮詢工作,讓公眾有更大
的參與角色;
(二) 訂立專門的管理細則,以平衡保留該等
商業區和市集與市區發展和環境 衞生之間的
需要;及
(三) 參 考 新 加 坡 牛 車 水 、 倫 敦 C o v e n t
Garden及順德舊城區等海內外多個大城市
的做法,透過不同政策局支持和協助這些具
特色的商業區和市集的發展,以增強其生命
力,促進本地商業經濟和確保本土特色得以
傳承。”
黃容根議員、張宇人議員、郭家麒議員及黃
定光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年連串食物安全事故顯示,監管部
門未能做好把關工作,亦暴露了本港食物監
管法例漏洞百出,以及欠缺完整的食物安全
政策和標準,令市民置身於食物安全的危機
中,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措施,以全面保
障供港食物安全,包括:
(一) 制定立法時間表,訂立蔬果農藥化學物
殘餘標準;
(二) 訂立進口食物准入制度法例,包括制
訂食物進口商發牌制度、制訂全面的食物安
全標準、嚴格規限藥物與化學品的使用和殘
留量,以及在食物中的微生物和重金屬含量
等、實施強制口岸檢測、訂出清晰的違規罰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則,以及盡快將活魚、蛋類產品及蔬果列入
監管範圍;
(三) 設立食物供應流程追蹤機制和引進有問
題食品的停售及回收法例,從源頭開始監控
食物,以達到‘從農場到餐桌’確保食物安
全的目標;
(四) 檢討現行食物安全監管部門的組成、職
能和運作,以提升部門的專業水平,使之能
更有效發揮應有的把關能力;及
(五) 完善香港與內地及其他食物來源地的食
物安全通報機制,並加強與內地合作打擊食
品經非正規渠道輸港的問題,
並全面諮詢相關業界;政府亦應盡快採取以
下措施:
(六) 鼓勵和容許更多本地及國際的專家和
漁農業及食物業人士,參與食物安全專家委
員會的工作,使食物安全中心的運作更為專
業,以及就食物安全政策及標準,訂立適用
於本港而又得到國際認可的參照標準,從而
確保食物‘從農場到餐桌’的過程中,均可
受到有效而完善的食物安全管理;
(七) 加強食物安全的資訊流通,讓消費者盡
快掌握資料,並由負責食物安全管理的官員
提供教育及培訓計劃,推廣保障食物安全的
意識;及
(八) 組織、支援和鼓勵食物業界及學術界團
體在食物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12007年1月24日
單仲偕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政府善用盈餘回饋市民”
馮檢基議員 及王國興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 及梁劉柔芬議員 撤回所提出的修
正案)
(劉秀成議員 撤回就 梁劉柔芬議員 的修正案所
提出的修正案)馮檢基議員及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貧富懸殊情況持續惡化,而政府
的財政去年已回復盈餘,今年的財政盈餘也
將達標,政府更預計到了2012年,財政儲備
將會超過4,000億元,財政非常穩健,本會促
請政府因應現時已改善的經濟及財政狀況,
優先紓緩貧富懸殊問題,並保障基層勞工及
弱勢社的權益,才削減薪俸稅以減輕中產
階層的負擔,更應以促進香港長遠發展為目
標,善用盈餘,投放更多資源於:
(一) 設立兒童發展基金,讓低收入家庭兒童
有機會參加課外活動;
(二) 發放交通津貼予居於偏遠地區的低收入
人士,改善在職貧窮;
(三) 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向社會企業提供一
站式支援、培訓及顧問服務,並提供種子基
金、短期租金減免及稅務優惠;
(四) 縮短長者輪候護理宿位的時間;
(五) 讓長者半價使用公營醫療服務;
(六) 落實跨境及大型基建,創造職位;
(七) 推行小班教學,改善教育質素;
(八) 提供貸款予副學士畢業生到海外升學,
培育人才;
(九) 推行環保稅,利用經濟誘因鼓勵市民保
護環境;
(十) 放寬高齡津貼離港限制至一年;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十一) 容許各種學生資助計劃的償還貸款額
可獲扣稅;
(十二) 提升首兩名子女的免稅額至5萬元和
增設供養50歲以上沒有工作的父母或祖父母
的免稅額;
(十三) 向每個家庭提供5,000元的差餉扣除
額;及
(十四) 向僱員提供最多1,000元的自願性強
積金供款免稅優惠。”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工廠大量北移,香港經濟亦已全面邁
向以服務業為主,令本地工廠大廈空置率高
企,部分傳統工業區更成為‘重災區’,嚴
重浪費社會資源,本會促請政府因時制宜,
採取更靈活的政策,協助傳統工廠大廈轉
型,以切合目前的經濟及商業發展狀況,--

括:
(一) 重新檢討及修訂相關法例及政策中有關
`工業用途' 及 `工廠' 的定義;
(二) 在符合建築物安全規定的前提下,加強
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提供一站式服務,以
簡化及加快審批廠廈業主更改土地或廠廈用
途的申請;及
(三) 在城市規劃層面,鼓勵為舊工業區內
的空置廠廈進行整體規劃,例如發展創意工
業、電器城、採購城等主題地帶,
讓傳統工業以外的行業也可利用廠廈發展,
以期活化舊工業區、振興社區經濟及創造更
多就業機會。”2007年1月31日
周梁淑怡議員
動議辯論“協助工廠大廈轉型”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3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2007年1月31日
郭家麒議員
動議辯論“全面檢討精神健康政策”
張超雄議員 及李國麟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李國麟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精神病患者的求診人次每年均顯
著增長,而每年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人
次和首次求診人次亦明顯躍升,但政府卻未
有就此提供-

足的支援,以致現時精神科服
務的資源及醫護人手嚴重短缺,在預防、診
斷、治療、藥物、住院及復康服務上均面臨
嚴峻挑戰,亦令病人未能享用更合適的藥物
及接受更佳的診治服務,因此,本會促請政
府:
(一) 盡快全面檢討本港的精神健康政策,以
及定期進行研究及檢討,並根據有關結果作
出適切調節,以支援及提升精神健康服務;
(二) 增加精神科服務的資源,包括增聘醫護
及其他專職人員、加強整體醫護人員的相關
培訓,提高家庭醫生診治相關疾病的能力,
以及改善現時精神科在預防、診斷、治療、
藥物、住院及復康等各方面的服務;
(三) 加強精神科社區服務,提升精神健康社
區衞生服務團隊的職能,提供預防、教育及
評估等基層精神健康服務;
(四) 融合及協調本港精神健康的醫療及社區
復康服務,並研究新的撥款機制,讓巿民可
享用更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務;
(五) 邀請社會各界相關人士,包括前線醫護
人員、病患者及其家屬、社會工作者、社會
福利機構、學者及其他關注本港精神健康的
人士,共同參與制定及檢討整個精神健康政
策;及
(六) 加強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以加深公眾
人士對精神健康的認識及促使他們正視精神
健康的重要性,並減少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及
康復者的歧視。”11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政府為配合國家‘十一五’規劃,發
表了‘行動綱領’,-

分肯定香港與內地跨
境合作的重要性,本會促請政府加快興建多
項香港與內地跨境交通基建項目,例如廣深
港高速鐵路、蓮塘東部通道和港珠澳大橋,
以及恢復沙田至廣東東部跨境渡輪航線等;
同時,政府應從速檢討及加快興建本港境內
的跨境交通基建配套設施,包括:
(一) 十號幹線(北段)、屯門西繞道、屯門至
赤角連接路、屯門東繞道和連接后海灣幹
線與三號幹線的東行連接路,以及採取積極
措施-

分利用三號幹線;及
(二) 盡快完成屯門公路擴建工程,並擴闊屯
門公路部分快速公路段為四線行車;
全面擴大與內地交通基建接軌,以推動香港
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察悉以2007年第20號法律公告刊登
憲報,並於2007年2月28日會議席上提交立
法會省覽的《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
物)規例》。”
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食物內含有反式脂肪引起的健康問題
日益受到國際關注,而心血管疾病是本港第
二位最常見的致命疾病,醫學研究亦指出,
食用含反式脂肪成分的食物會增加患冠心--

的風險,有些國家例如丹麥,早於2003年
已經立法規定食物內反式脂肪含量的上限,
亦有多個地區例如紐約、芝加哥、麻省等,
將陸續禁止食肆使用人造反式脂肪製造食
物,以保障市民健康,本會促請政府效法該
等地區,從速制定法例,禁止本地食肆使用2007年2月7日
張學明議員
動議辯論“從速落實興建香港與內地跨境交
通基建”
何俊仁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及王國興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3月14日
余若薇議員
動議辯論“《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
物)規例》”
2007年3月14日
鄭經翰議員
動議辯論“立法禁止使用人造反式脂肪製造
食物”
李華明議員
提出修正案
(方剛議員 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5 附錄42007年4月25日
蔡素玉議員
動議辯論“海外國家在空氣質素管制、都市
固體廢物管理、可再生能源及全面水質管理
等方面的經驗”
2007年4月25日
何俊仁議員
動議辯論“保障中國受害人民向日索償權
利”
2007年5月2日
張文光議員
動議辯論“增加本地大學學額”
梁君彥議員
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人造反式脂肪製造食物,並為所有進口食品
及本地製造食品所含反式脂肪的含量設定上
限,以及盡快為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立法,並
於實施制度的第一階段時,規定食品在包裝
上必須列明反式脂肪的含量,以供消費者識
別。”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察悉研究海外國家在空氣質素管制、
都市固體廢物管理、可再生能源及全面水質
管理等方面的經驗的訪問團的報告,並促請
政府考慮報告內的研究結果。”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及有關機關在詮釋
《中日聯合聲明》(1972)及《中日和平友好
條約》(1978)時,不得單方面認定上述兩--

協議已取締中國人民就第二次世界大戰(‘二
戰’)戰爭罪行引致的個人損害向日本政府和
企業追索賠償的權利,以及在該兩項協議下
中國人民已放棄索償權利,並要求日本政府
從速立法,向二戰戰爭罪行受害人作出公義
的賠償;本會亦促請中央政府採取措施,保
障二戰戰爭罪行的中國受害人民向日索償的
權利及給予他們人道的照顧。”
梁君彥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全面增加大學學位,包括公
帑資助和私營大學學額,讓本地適齡青少年
有更多機會升讀大學,並為成績優異的副學
位畢業生增加升學渠道之餘,也讓更多非本
地學生有機會來港升讀大學,以利香港成為
區內教育樞紐,和配合本港社會、教育和經
濟發展的需要,以及使本港的人力資源發展
更能配合內地‘十一五’和往後的規劃,從
而為本港培訓更多金融、貿易、物流、旅遊
及文化等不同範疇的人才。”11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7年5月9日
劉江華議員
動議辯論“打擊黑店”
楊孝華議員 及李華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單仲偕議員
就楊孝華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楊孝華議員及單仲偕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期內地旅客來港購物受騙的個案引
起廣泛關注,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
嚴厲打擊黑店宰客,並加強對旅遊業的規
管,以重拾旅客來港購物的信心,包括:
在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方面:
(一)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局早前公布的8項規
管措施,包括定期巡查及嚴厲懲罰違規的--

行社,以徹底打擊零負團費衍生的問題;
(二) 禁止內地出境旅行社向旅客收取離團
費;
(三) 向旅客大力宣傳定點購物團的風險及他
們享有的保障;
(四) 加速引入本港有信譽的旅行社到廣東省
開辦港澳遊業務,以便長遠提升內地的旅遊
業服務質素;
在本港方面:
(五) 研究是否有需要將現行法例有關保障消
費者權益的條文,歸納成《消費者權益保護
條例》;
(六) 全面檢討現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
收緊規管以涵蓋品牌影射或誤導顧客的銷售
手法;
(七) 加 強 警 方 及 海 關 的 定 期 巡 查 及 ‘ 放
蛇’行動,掃蕩詐騙及賣假貨的商店;
(八) 要求香港旅遊業議會設立投訴網站,
讓內地旅客離港後亦可透過網站作出投訴,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117 附錄42007年5月23日
劉秀成議員
動議辯論“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發展及環保樓
宇政策”
郭家麒議員
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並在邊境過關口岸增設電視設備宣傳旅遊
資訊,以及與電訊公司合作,以流動電話短
訊形式向來港及離港旅客提供投訴熱線等資
訊;
(九) 盡快與香港旅遊業議會進行磋商,就--

行社及導遊的規管引入扣分制度;
(十) 若投訴成立,須全面公開投訴個案涉及
的單位,包括有關商店、本地旅行社、內地
旅行社及導遊名單;及
(十一) 與 業 界 商 討 , 推 行 導 遊 出 團 費 制
度。”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聯合國早前警告,地球暖化將在本世
紀內令數以億計人口面臨食水短缺、飢荒、
洪水、疾病等災難,而海平面上升更會威--

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亞洲沿岸,香港亦難
獨善其身;為紓緩城市發展失衡引致的溫室
效應,同時排除不良的高密度樓宇發展對氣
候和環境帶來的壞影響,本會促請政府盡快
制訂並落實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發展及環保樓
宇政策,包括:
(一) 檢討現行城市規劃及建築相關的法規,
引入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及環保樓宇原則;
(二) 研究制訂《實務守則》,推行‘環保樓
宇標籤’制度,結合能源效益、綠化比率、
空氣流通、可再生能源、家居廢物處理,以
及有助達致美好氣候和城市環境的設計規
範,在設計階段及使用後全面評估樓宇的環
境表現;及
(三) 由政府及公營機構帶頭,全面在新建及
現有的公共建築推行相關政策,教育市民,
並提供誘因積極帶動市場遵行,11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7年5月23日
譚耀宗議員
動議辯論“保障鮮活食品安全”
方剛議員 及李華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宇人議員 撤回就 李華明議員 的修正案所提
出的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以期透過推行有助達致美好氣候和環境的城
市發展及環保樓宇政策,減低地球暖化問題
對香港造成的衝擊,建造可持續發展的美好
城市。”
方剛議員及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特區政府已表示會在本年度內制
定法例,加強對進口禽蛋和飼養水產的管
制,而內地政府從本年4月1日起加強供港蔬
菜檢驗檢疫管理制度,包括定點供應、實施
標識和鉛封管理,以及規範證單管理等,而
有關規定將在7月1日及10月1日延伸至水果
及瓜類食品;另外,廣東省供港淡水魚的運
輸船亦已從5月1日起實施檢疫封識措施,以
杜絕走私魚流入香港,但迄今香港特區政府
尚未作出入口檢疫和配套的管理安排,也未
向巿民宣傳內地政府的新規定,因此有可能
讓不法商人利用本港入口檢疫和市場管理漏
洞,將未經檢疫的鮮活食品運入香港巿場出
售,危及市民健康,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
措施,配合內地供港食品管理新規定,全面
保障香港鮮活食品的安全水平,包括:
(一) 制定一套全面的鮮活食物安全法,將蔬
果、水產及禽蛋等鮮活食品納入規管範圍,
並按照國際慣例和本地的需要制訂相關的食
物安全標準,以及在口岸進行入口檢疫,和
實施所有鮮活食品須在政府轄下副食品批發
市場進行集散的安排,確保進口鮮活食品的
安全;制定上述法例時,須同時設立鮮活食
品行業緊急援助基金,在有關行業出現問題
時為受影響的業界提供緊急的援助以解困
境;
(二) 實施食品進口商登記制度,並規定進口
商須保存進口及銷售紀錄,加強執法當局可
追查食品的來源及銷售去向的能力;119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三) 發放有關內地政府頒布的新規定的資訊
和食品定點供應基地名單予業界,以及把該
等資訊上載政府網站,增加業界及巿民的瞭
解;及
(四) 加強聯繫本地業界,評估內地和香港推
行的新規管措施對業界營運的影響,協助業
界作出適應;
此外,政府亦應協助改善本地農場及養殖場
的營運模式,增加安全優質的本地漁農產品
供應,以及協助前往內地投資漁農產業的香
港業界,優先將合乎規格的產品返銷香港市
場出售;並研究擴建文錦渡食品管制中心,
加強抽檢運載蔬果的車輛,以減少不明來歷
的蔬果流入香港的機會,以及進一步提倡有
機種植,包括為農民提供更多技術支援及協
助業界拓展市場。”
陳鑑林議員及楊孝華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香港是一個備受世界各地旅客喜愛的國際
城巿,特區政府一向亦大力支持本地旅遊業
的發展,而作為本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的--

遊業,本來擁有龐大的發展空間;但由於
本港絕大多數旅行社是薄利經營的中小型企
業,近期又受到一些負面因素影響,加上業
內存在矛盾,令業界在經營上遇到困難;因
此,本會促請政府正視有關問題,並與業界
共同商討措施,提升業界的專業服務水平和
促進業界的長遠發展,包括:
(一) 由政府提供更多培訓課程,提升旅遊業
從業員(特別是導遊)的專業服務質素;
(二) 鞏固旅遊業界公平競爭及自由的營商環
境;
(三) 促請香港旅遊業議會盡快為旅遊業界
設立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對業界和旅客的保2007年5月30日
林健鋒議員
動議辯論“促進旅遊業界發展”
王國興議員 、李華明議員 、譚香文議員 及
陳鑑林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君彥議員
就譚香文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楊孝華議員
就陳鑑林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12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障,並研究為此目的而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
的功能;
(四) 與旅行社及導遊代表溝通,研究為導遊
引入底薪制度的可行性;及
(五) 嚴厲打擊黑店及處分違規旅行社,以提
升旅遊業界的服務水平。”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履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定的責任,保障
兒童的福祉,並確保在制訂政策過程中-


考慮兒童的觀點。”
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現時本港的融合教育以全校參與模式
推行,但有些學校未有足夠的配套設施,前
線教師的培訓亦不足,而學校需予照顧的有
特殊需要的學生類別也太多,令教學事倍功
半,例如有些自閉症兒童雖然有優異的學習
能力,但未能在課堂發揮所長,相反,因為
他們在社交及溝通上的障礙,更令教師難於
處理他們的行為、情緒及課堂紀律,本會促
請政府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入讀的主流
學校投放更多資源,以鞏固這些學童的學習
基礎,幫助他們盡早融入主流教育。”
張宇人議員、李華明議員及方剛議員的修正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期接連驗出本港食物含有有害物
質,加上香港市民在起居飲食習慣上日趨崇
尚大自然,並且對食物安全及供應日益關
注,理應為本地發展新型漁農業帶來機遇,
但近年政府的政策對香港漁農業,尤其是禽
畜養殖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引起業界發
展的危機;本會促請政府審時度勢,制訂促
進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針對漁農業的2007年6月6日
張超雄議員
動議辯論“兒童事務委員會”
2007年6月6日
陳智思議員
動議辯論“關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
2007年6月13日
黃容根議員
動議辯論“促進本地漁農業可持續發展”
張宇人議員 及李華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 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方剛議員
就李華明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121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不同環節,提升產業質素、協助業界轉型和
完善規管制度,包括:
(一) 仿效‘信譽農場’制度,積極與內地合
作推動‘農業試驗基地’計劃,讓已自願交
還養殖場牌照的農民,能在內地繼續經營,
並容許他們按照過往在香港飼養量,以香港
配額的名義,將產品運回香港,維持香港鮮
活食品穩定的供應量;
(二) 透過財務及政策上的協助,積極推動遠
洋捕撈業的發展,並保育近岸生態資源,扶
助近岸作業漁民轉型,改善漁民的生計;
(三) 進一步開拓本地優質水產養殖業,並研
究將香港發展為水產品集散中心,以配合國
際水產養殖業發展的趨勢;
(四) 進一步推廣有機食品的概念,加快推
行‘有機耕作轉型計劃’,並設立有規範的
有機農產品標籤制度,以及拓展營銷渠道,
推動本地有機耕種業的發展;
(五) 完善本地漁農業的產業規管制度,確保
本地出產的漁農產品是優質和安全的;
(六) 加大力度推動漁農產業與休閒康樂結合
的發展路向,以應市民所需;及
(七) 研究現時內地進口活牲口的供應是否存
在壟斷,並在全面諮詢相關業界後,與內地
部門商討如何藉開放市場保障本港消費者的
權益。”12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2007年6月20日
李國麟議員
動議辯論“護理人手政策”
張超雄議員
提出修正案張超雄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由於人口持續老化,近年本港醫療 衞生服
務需求不斷上升,但政府並未就護理人力
資源作出長遠規劃,以致多年來整體護士人
手嚴重不足;在公營醫院方面,護士缺乏晉
升機會,令護士士氣持續低落及人才不斷流
失,醫院管理局日前更預計護士數目於未來
數年仍求過於供;由於社會福利界實行整筆
撥款津助制度,聘請護士人手更加困難,嚴
重影響安老及復康服務的質素;鑒於以上因
素,本會擔心公營醫院及社會福利界的護理
服務質素將會下降,因此促請政府盡快落實
以下措施,以維持本港護理服務質素:
(一) 就本港普通科、精神科及社會福利界護
理人力資源作出全面及長遠的規劃,包括就
護士人手需求進行全面調查;
(二) 立即全面檢討在社會福利界實行的整筆
撥款津助制度,並確保安老及復康服務機構
能夠在市場聘請足夠護理人手,以提升服務
質素;
(三) 就公營醫院和安老及復康服務制訂適當
的護士與護理對象人手比例;
(四) 投放更多資源培訓護士,增加護理學士
學額;
(五) 改善公營醫院及社會福利界的護士待遇
及提高晉升機會,以防止人才流失;及
(六) 正視‘去護士化’問題,特別是社會
福利界由保健員擔當部分護士職務的普遍
做法,確保護理工作由護士向護理對象提
供。”123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2007年6月27日
馮檢基議員
動議辯論“長者貧窮”
周梁淑怡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7年6月27日
劉健儀議員
動議辯論“降低強積金管理收費”
單仲偕議員 及王國興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 撤回所提出的修正案)
梁君彥議員
就單仲偕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林健鋒議員 撤回就 陳鑑林議員 的修正案所提
出的修正案)
2007年7月4日
楊森議員
動議辯論“加強監管收費電視、電訊及互聯
網服務的不當營商行為”
王國興議員 及曾鈺成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通過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有
關長者貧窮的報告,並促請政府落實該報告
所提出的建議。”
單仲偕議員及梁君彥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鑒於現時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所收
取的管理費用偏高及投資回報未如理想,本
會促請政府立即採取相關措施及締造有利條
件,包括改變由僱主揀選強積金受託人的做
法,容許僱員就其本身供款部分自行選擇強
積金受託人,以及在《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
守則》加入新條文,規定各強積金受託人進
一步公布各成分基金的收費水平,以促進強
積金管理市場的競爭和方便參與強積金計劃
的僱員作出比較,從而有效降低強積金計劃
的管理收費,並適度增加其投資項目的種類
及靈活性,加強監察其投資效益,以防止僱
員及僱主就強積金供款的‘血汗錢’遭到蠶
食,並提高強積金保障僱員退休生活的成
效。”
曾鈺成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年投訴收費電視、電訊及互聯網服
務不當營商手法的個案不斷增加,本會促請
政府檢討現行機制,加強監管該等服務供應
商的營商手法,研究將現時《電訊條例》第
7M條規管電訊商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的
條款擴展至涵蓋收費電視,並引入合約冷靜
期、合約確認程序及標準合約條款,以保障
消費者權益。”12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林健鋒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近年本港廢物量不斷增長,對堆填區
構成沉重壓力,加上地球資源過度開發,導
致部分資源出現供應緊張,這些客觀情況構
成環保工業拓展的機遇;就此,本會促請政
府為環保工業制定完整的政策,包括:
(一) 盡快落實‘生產者責任制’,以開拓回
收、拆解及資源循環再用的相關工序和經濟
活動;
(二) 加強推廣教育,提升巿民廢物分類的意
識,以增加回收物的種類及數量;
(三) 全面推行乾濕廢物分類回收,為商業和
家用廚餘開拓循環再用的出路,例如由政府
採購由本地回收廚餘轉化的肥料,以供培植
公園和路旁的植物;
(四) 於各區保留及設立乾濕廢物回收點和配
套設施,方便回收商作中途收集、整理及運
送;
(五) 加快完成環保園的招標審批工作,以助
再造工業的發展,並從速開展環保園第二期
發展計劃;
(六) 成立高層次的跨部門產業促進局,制定
更有效支援環保回收工業的策略;
(七) 落實環保採購政策,要求各部門及承
辦商遵守,為環保產品及服務提供穩定的出
路;並為產品及服務推行環保認證制度,方
便政府、私人機構和巿民於採購時分辨符合
認證條件的環保產品及服務;
(八) 資助環保工業的研發,提升技術,並改
善環保行業的生產環境,以及建立專業的業2007年7月4日
鄺志堅議員
動議辯論“開拓環保工業、創造就業機會”
蔡素玉議員 、林健鋒議 員及余若薇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125 附錄4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界形象,吸引更多人投身相關工作;及
(九) 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具前景的環保工業,
並在不與民爭利的前提下,讓社會企業共同
參與,
從而推動環保工業的經濟發展,創造相關就
業機會。”
蔡素玉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政府當局未能為本港30多萬少數族裔人
士提供所需的支援和保障,不少少數族裔人士
在各方面遭遇困難,對他們的發展和融入香港
社會造成障礙,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採取措施,
以保障少數族裔人士的權益,包括:
(一) 在教育方面,增加資源,在各區增加取
錄較多非華語中小學生的指定學校數目,並
為有關學校提供適切的支援,同時提供適合
少數族裔學生的中文科課程及中文科公開考
試,讓不諳中文的少數族裔學生有同等機會
升學(特別是大學)及就業;
(二) 在少數族裔青少年問題方面,增撥資
源,加強少數族裔青少年的社會服務,並協
助已過就學年齡的少數族裔青少年完成中學
教育及職業教育;
(三) 在就業方面,因應少數族裔人士的需
要,以英語或少數族裔語言提供職業訓練課
程和工藝測試,而政府及公營部門在招聘人
手時,應放寬中國語文方面的入職要求,盡
可能安排少數族裔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此
外,勞工處應提供中英文的職位空缺資料及
設立就業輔導專櫃協助到勞工處求職和查詢
勞工法例和權益的少數族裔人士;
(四) 在公共服務方面,為使用公營醫療、社
會服務及就業等公共服務的少數族裔人士提
供免費傳譯服務;2007年7月11日
李華明議員
動議辯論“少數族裔人士的權益”
蔡素玉議員
提出修正案 12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五) 在宗教及文化方面,在少數族裔人士
聚居的地區,提供場地及其他設施作進行宗
教、文化活動用途,同時加強公民教育,
增加市民對少數族裔人士的文化的瞭解和尊
重;
(六) 委任有才能的少數族裔人士加入公共機
構或諮詢組織,例如平等機會委員會,以反
映少數族裔人士的訴求;
(七) 透過全面的法例及配套措施,確保少數
族裔人士不受歧視;及
(八) 建立全面的資料庫,有系統性和針對性
地收集少數族裔人士有關就業、教育、使用
公共服務、宗教及文化情況的數據,以瞭解
他們的需要,從而制訂完善的政策,幫助少
數族裔人士融入香港社會。”
余若薇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自回歸祖國以來與內地的關係日
趨緊密,且實踐證明兩地加強合作可達到
互利雙贏的效果,本會促請政府繼續全方位
發展與內地的合作關係,特別在入境政策、
環境、空氣質素及食物安全等議題上,設立
常設性、有效率、範圍更廣、層面更多的合
作機制,就合作發展的重大議題進行通盤規
劃、協調及政策制訂。”2007年7月11日
曾鈺成議員
動議辯論“發展與內地的合作關係”
劉慧卿議員 、余若薇議員 及何俊仁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127 附錄42006年10月25日、26日及27日
劉健儀議員
動議辯論“致謝議案”
李卓人議員 及陳偉業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6年11月1日
王國興議員
動議辯論“最低工資、標準工時”
梁耀忠議員 及鄭家富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6年11月8日
陳偉業議員
動議辯論“開放大氣電波”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鑒於2006至2007年度施政報告提出為
清潔及保安行業的僱員推行“工資保障運
動”,但此運動性質純屬自願參與,對於不
參與的僱主並無約束力,本會促請政府盡
快:
(一) 引用《行業委員會條例》,由清潔及保
安兩個行業開始,訂定最低工資水平及超時
工作工資率;
(二) 規管工作時數、合理作息時間及超時工
作工資率,以確保僱員享有-

分的休息及進
修時間。”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大氣電波應屬於市民共同擁有,但政府現
時發出的聲音廣播牌照只有兩個,使市民言
論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不少團體及人士均不
能透過大氣電波表達他們的信息;由於言論
空間縮減,近年更有市民自行籌辦民間電
台,但卻遭政府當局查封;此外,過去多年
不少社會人士均要求早日設立公眾頻道的電
台及電視台,令市民使用大氣電波的權利不
致被剝奪;有鑒於此,本會促請政府從速修
訂《廣播條例》,以落實下列措施:
(一) 開放大氣電波,讓市民可自行營辦電
台,提供多元化廣播服務;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2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二) 早日開放電視的公眾頻道;及
(三) 早日全面落實數碼廣播,以增加廣播頻
道的數目。”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在大嶼山開設綜合
消閒博彩娛樂中心的可行性,並就此進行廣
泛諮詢。”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認為2012年適合普選行政長官。”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認為2012年或之前適合以普選方式產
生立法會所有議員。”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展開研究及公眾諮詢,
推動有利政黨政治發展的法律改革、公共政
策和措施。”2006年11月22日
田北俊議員
動議辯論“綜合消閒博彩娛樂中心”
梁家傑議員
提出修正案
周梁淑怡議員
就梁家傑議員 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2006年11月22日
湯家驊議員
動議辯論“普選行政長官”
楊孝華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6年11月29日
李卓人議員
動議辯論“普選立法會”
陳偉業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6年12月6日
吳靄儀議員
動議辯論“促進政黨政治發展”
黃宜弘議員
提出修正案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29 附錄42006年12月20日
劉慧卿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中央政府不要干預香港特區
內政”
楊孝華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7年2月7日
馮檢基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房屋委員會向公屋居民提供
免租及盡快減租”
陳婉嫻議員
提出修正案
2007年3月7日
陳婉嫻議員
動議辯論“創造就業機會、改善基層勞工收入”
鄭家富議員 、梁家傑議員 及梁君彥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3月7日
鄭家富議員
動議辯論“加強監管鐵路安全”
王國興議員 及李國英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促請中央政府不要干預香港特區內
政,包括行政長官選舉,並促請政府當局盡
力捍衛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
治及港人治港。”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鑒於早年經濟不景,導致公屋居民收入下
跌,但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卻一直未有
調低公屋租金,而自1998年起暫停加租至
2005年期間,公屋住戶入息指數的跌幅為百
分之十五左右,而公屋住戶月入中位數的跌
幅亦超過百分之二十,本會促請房委會按公
屋居民入息的下降幅度,盡快減租一成半至
兩成,並免租兩個月,以補償公屋居民多年
來多付的租金。”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雖然經濟已復甦多時,但就業市
場仍然嚴重結構性失衡,在欠缺最低工資保
障下,勞工收入兩極化,導致貧富懸殊差距
擴大、跨代貧窮加劇,本會促請政府發展多
元經濟,例如推動本土文化、創意產業等;
同時,政府應修改有關政策,以配合社會企
業的推行,從而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基層勞
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此外,政府應加
強在職青年及中年人的培訓機會,以提升他
們的競爭力。 ”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的鐵路網不斷擴張,部分鐵路系
統開始老化,加上近日西鐵發生嚴重事故,
以及過往數年鐵路系統不時發生事故和出現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3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延誤,引起了公眾對鐵路運作安全的關注,
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對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
限公司(下稱‘鐵路公司’)的監管,並採取
以下措施,以保障巿民的生命安全,並確保
鐵路系統能提供快捷有效及安全的服務:
(一) 增設鐵路安全專員一職,負責就鐵路系
統各項涉及安全的事務(包括日常維修、系統
安全、列車操作等)提供意見、進行研究、作
出評核及提出改善建議,以及領導鐵路視察
組的工作;
(二) 擴-

現時鐵路視察組的人手編制及權
力,以協助鐵路安全專員執行職務;
(三) 就列車服務中斷、延誤事故及系統故障
等情況設立記分制度,並為鐵路公司的服務
表現訂立客觀及明確的標準;
(四) 加入因鐵路事故而引致鐵路服務中斷或
延誤的時數、受影響的乘客人數及引致的傷
亡人數,作為每年衡量鐵路公司的服務水平
是否達到規定標準的考慮因素;
(五) 檢討並改善現時鐵路系統的維修工作,
並要求鐵路公司增加維修部門的資源;
(六) 檢討並改善現時鐵路服務因事故中斷或
延誤時的接駁服務安排及緊急應變程序,以
加強鐵路公司的應變能力;
(七) 檢討並改善現時所有鐵路沿線及列車內
的消防及逃生設施;
(八) 要求鐵路公司增加對前線維修的員工的
培訓及支援,並規定必須為員工提供足夠的
休息時間,以提升員工的士氣及服務質素;
(九) 要求鐵路公司必須為所有鐵路沿線(--

括隧道內)提供電台廣播接收服務,以確保公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31 附錄42007年5月2日
梁家傑議員
動議辯論“保護皇后碼頭”
周梁淑怡議員 及張學明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5月9日
王國興議員
動議辯論“改善香港規劃及減少屏風式建築
物”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劉秀成議員 及
李永達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眾能更快取得有關鐵路事故及應變安排的資
訊;及
(十) 要求鐵路公司於所有車站安裝月台幕門
或自動閘門,保障乘客安全。”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鑒於社會各界已經對保留中區皇后碼頭
的問題表示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皇后碼
頭,本會促請政府立即採納中央人民政府在
2000年批准的《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
並承諾以‘原址保護、減少干預、保存原
狀、保護文物環境’等作為準則,制訂及盡
速實施最有效的原址保留皇后碼頭方案,--

括妥善調整現有工程及設計未來工程,以避
免對皇后碼頭現有結構造成損害,從而將皇
后碼頭現址因工程所受的影響減至最低。”
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雖然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對建築
物的密度、布局、城市設計和空氣流通等訂
有規劃指引,但由於該等指引並沒有法律約
束力,以致近年屏風式建築物湧現,不但影
響毗鄰地方的通風和採光等,甚至對整個社
區的交通和公共空間等配套設施的規劃亦構
成不良影響;有見及此,本會促請政府全面
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考慮以立
法形式規範建築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氣流通
和採光等,同時保護山脊線和海港景觀,以
確保香港的規劃更完善。”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3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7年5月16日
梁劉柔芬議員
動議辯論“推動企業精神”
張超雄議員 及何俊仁議員
分別提出修正案
2007年5月30日
李柱銘議員
動議辯論“六四事件”
2007年6月13日
李永達議員
動議辯論“香港電台轉型為‘香港公共廣播
公司’”
曾鈺成議員
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及所有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
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發展和推動企業精神,全方
位培養大眾認識和建立企業家的素質,從而
令香港成為一個具企業精神和文化的城市,
以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建議包括:
(一) 確立企業精神對個人和社會發展的重要
性;
(二) 發展企業精神教育,把企業精神元素融
入各級基礎教育和大學教育的課程中,從而
令企業精神成為全人教育的重要部分;
(三) 提升商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和認
知、推動和建立商校合作平台,並研究提供
誘因,鼓勵商界共同參與推動企業精神;及
(四) 為建立企業精神社會奠定良好根基,--

括提供有利的社會條件推動創意發展和創新
思維,並落實終身學習的發展方向和模式,
以系統化的方法推動個人增值。”
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
運,支持維權運動,建立民主憲政。”
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鑒於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發表的檢討
報告建議成立一家獨立於政府架構的公共廣
播機構,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香港電台未
來的角色、定位和發展路向作出檢討,積
極研究把香港電台轉型為‘香港公共廣播公
司’的可行性,並就有關檢討及研究的結果
進行公眾諮詢。”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133 附錄42007年6月20日
涂謹申議員
動議辯論“七一展示人民力量”
李柱銘議員
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及擬議修正案均遭否決,原議案措辭
如下:
“本會呼籲全港市民,在今年7月1日再次展
示人民力量,爭取建立一個民主、繁榮和符
合社會公義的香港。”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2006年12月13日
張超雄議員
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
論:清拆天星碼頭鐘樓。”日期/提案議員/議案主題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I. 休會待續議案13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附錄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按委員會顯示)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李鳳英議員(主席)
王國興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石禮謙議員
馬力議員(至2007年8月8日)
郭家麒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
何鍾泰議員(主席)
梁家傑議員(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偉強議員張學明議員
劉秀成議員
譚香文議員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梁劉柔芬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家傑議員
鄭經翰議員
政府帳目委員會
黃宜弘議員(主席)
譚香文議員(副主席)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石禮謙議員
林健鋒議員
鄭經翰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李柱銘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鳳英議員
林偉強議員
馬力議員(至2007年8月8日)
湯家驊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135 附錄5法案委員會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吳靄儀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
鄭家富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方剛議員
李國麟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黃定光議員
《2007年扣押入息令(適用於特區政府及雜--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婉嫻議員
劉健儀議員(自2007年7月23日起)
《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石禮謙議員陳偉業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劉秀成議員
譚香文議員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文光議員
楊森議員
張宇人議員(自2006年11月10日起)
張超雄議員
劉秀成議員
《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李國英議員
湯家驊議員
《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霍震霆議員
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健鋒議員13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鄭經翰議員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楊森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李鳳英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湯家驊議員
鄺志堅議員
譚香文議員
《居籍條例草案》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自2007年4月30日起)
曾鈺成議員
劉健儀議員
余若薇議員《2006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鄺志堅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曾鈺成議員
鄭家富議員
李鳳英議員
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黃定光議員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草案》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石禮謙議員
方剛議員
黃定光議員
《2007年英基學校協會(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楊森議員(主席)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137余若薇議員
張超雄議員
鄭經翰議員
譚香文議員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委員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
余若薇議員
梁君彥議員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華明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英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偉強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劉秀成議員《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涂謹申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君彥議員
湯家驊議員
《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呂明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譚耀宗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張超雄議員
黃定光議員
譚香文議員
《2007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李國英議員
黃定光議員
附錄513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田北俊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至2006年10月4日)
蔡素玉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林偉強議員
《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石禮謙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呂明華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李鳳英議員
陳偉業議員
余若薇議員
林偉強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家傑議員
張超雄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譚香文議員《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譚耀宗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呂明華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
譚香文議員
《2007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單仲偕議員
楊孝華議員
石禮謙議員139 附錄5張宇人議員
方剛議員
梁家傑議員
黃定光議員
譚香文議員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曾鈺成議員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鄺志堅議員(副主席)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智思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梁君彥議員
張學明議員
詹培忠議員
《200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國雄議員
湯家驊議員《青沙管制區條例草案》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張學明議員
湯家驊議員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委員會
楊孝華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14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事務委員會
I.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馬力議員(副主席)(至2007年8月8日)
李柱銘議員
涂謹申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國英議員
工商事務委員會
方剛議員(主席)
黃定光議員(副主席)
呂明華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單仲偕議員
霍震霆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
呂明華議員(主席)
譚耀宗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林偉強議員
馬力議員(至2007年8月8日)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郭家麒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
經濟事務委員會
林健鋒議員(主席)
石禮謙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141 附錄5楊孝華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健儀議員
方剛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鄺志堅議員
譚香文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主席)
楊森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慧卿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余若薇議員
馬力議員(至2007年8月8日)
梁君彥議員
張超雄議員
劉秀成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李永達議員林健鋒議員
譚香文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
陳智思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涂謹申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慧卿議員
石禮謙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譚香文議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 衞生事務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副主席)
黃容根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麟議員
梁家傑議員
郭家麒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
李國麟議員(主席)
郭家麒議員(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14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陳智思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森議員
鄭家富議員
李鳳英議員
余若薇議員
方剛議員
李國英議員
張超雄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黃宜弘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國英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偉強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譚香文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
李永達議員(主席)
李國英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婉嫻議員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楊森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麟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劉秀成議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鄭經翰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陳偉業議員
湯家驊議員
人力事務委員會
劉千石議員(主席)
鄺志堅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曾鈺成議員
鄭家富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馮檢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143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劉皇發議員(主席)
劉秀成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呂明華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
方剛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偉強議員
梁家傑議員
郭家麒議員
張學明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楊孝華議員(主席)
李鳳英議員(副主席)
李卓人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譚耀宗議員
王國興議員
鄺志堅議員保安事務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余若薇議員
林偉強議員
梁君彥議員
梁國雄議員
詹培忠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
鄭家富議員(主席)
張學明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國雄議員
湯家驊議員
附錄514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福利事務委員會
陳婉嫻議員(主席)
張超雄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森議員
譚耀宗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馮檢基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郭家麒議員II.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文物保護小組委員會
蔡素玉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偉強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劉秀成議員
譚香文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人權保障機制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張超雄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跟進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
設施工程計劃小組委員會
李國英議員(主席)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陳偉業議員
林偉強議員
張學明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145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檢討中區海旁(包括添馬艦舊址)規劃小組
委員會
劉皇發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容根議員
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林偉強議員
梁家傑議員
郭家麒議員
張學明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檢討有關搜查及檢取新聞材料的現行法定
條文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靄儀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余若薇議員
林偉強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
林健鋒議員
張學明議員
湯家驊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檢基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譚耀宗議員
李鳳英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
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陳婉嫻議員
單仲偕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方剛議員
附錄514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2007年建築物管理(費用調整)規例》
小組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蔡素玉議員
石禮謙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譚香文議員
《2007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附
表1)公告》及《2007年〈建造業工人註冊
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鄺志堅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王國興議員
劉秀成議員
《200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
黃容根議員
譚耀宗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家傑議員
《逃犯(德國)令》及《逃犯(大韓民國)令》
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2007年逃犯(馬來西亞)(修訂)令》及
《逃犯(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令》
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劉江華議員
《2007年旅館業(調整牌照費用)規例》
小組委員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
楊孝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石禮謙議員
余若薇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德國)令》
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健儀議員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馬來西亞)令》
小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余若薇議員
《200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
修改文本)(雜項)令》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李鳳英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國英議員
梁國雄議員147研究就提高《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
規例》所訂罰款動議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永達議員
張學明議員
《2006年公眾 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主席)
梁耀忠議員
黃容根議員
張宇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200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
小組委員會
王國興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學明議員
《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
規例》、《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及
《工商業污水採樣與分析的步驟及
方法技術備忘錄》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蔡素玉議員
張宇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譚香文議員
研究《〈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
碼頭)(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
員會
何俊仁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
劉健儀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學明議員
研究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訂責
任而制定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江華議員
6項有關將少年重置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主席)
譚耀宗議員
余若薇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研究和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有關的附屬
法例小組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主席)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陳智思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附錄514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劉健儀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鄺志堅議員
研究《2006年西區海底隧道條例(更換附表
1)公告》及《2006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
條例(增加使用費)公告》的小組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陳偉業議員
王國興議員
張學明議員
湯家驊議員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楊孝華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副主席)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健鋒議員
張超雄議員
劉秀成議員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
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吳靄儀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呂明華議員
劉江華議員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小組委員會
劉秀成議員(主席)
呂明華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石禮謙議員
黃定光議員
譚香文議員
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馮檢基議員(主席)
田北俊議員(副主席)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149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湯家驊議員
鄭經翰議員
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
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
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耀忠議員
曾鈺成議員
余若薇議員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蔡素玉議員
霍震霆議員
石禮謙議員
陳偉業議員
余若薇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國雄議員
郭家麒議員
張學明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鄭經翰議員
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公共
交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
梁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王國興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研究與《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
物)規例》有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余若薇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陳婉嫻議員
單仲偕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方剛議員
附錄515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與政府總部政策局重組建議有關的法例修訂
小組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楊孝華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森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石禮謙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余若薇議員
王國興議員
林偉強議員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湯家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
譚香文議員研究與兩鐵合併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
小組委員會
劉健儀議員(主席)
譚耀宗議員(副主席)
何鍾泰議員
李卓人議員
呂明華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鑑林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石禮謙議員
李鳳英議員
張宇人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英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國雄議員
張超雄議員
張學明議員
湯家驊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鄺志堅議員
譚香文議員151 附錄5附錄515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53 附錄515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55 附錄5156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57 附錄5158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59 附錄5160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61附錄6
立法會申訴制度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按政府政策 局/部門、獨立機構及非政府機構分類的辦理完竣的個案結果統計表
由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結果 A : 個案獲得解決 /意見獲得接納
B : 提供適當協助
C : 提供資料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D :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 、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意見 諮詢 處理範圍的事 總數
結果 :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政府部門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4 48 1 0 1 3 2 0 0 0 100 2 0 0 2 0 0 0 0 0 163
房屋署 5 3 14 2 14 7 15 1 0 0 1 1 0 0 2 0 0 0 1 0 66
社會福利署 3 2 15 0 9 4 5 0 1 2 5 1 0 0 0 0 0 0 0 0 47
地政總署 8 5 11 2 6 4 1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40
運輸署 4 5 6 0 3 3 6 1 0 1 6 0 0 0 1 0 0 0 0 1 37
漁農自然護理署 1 1 27 0 0 1 0 0 0 1 4 0 0 0 0 0 0 0 0 0 35
民政事務總署 2 3 5 2 5 1 2 0 1 1 2 0 0 0 0 0 0 0 3 3 30
香港警務處 0 2 3 1 1 1 1 1 0 0 6 0 0 0 0 0 0 0 0 10 26
食物環境 衞生署 6 3 8 0 0 2 1 1 0 0 3 0 0 0 0 0 0 0 0 1 25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0 0 0 0 0 6 1 0 0 0 16 1 0 0 0 0 0 0 0 1 25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0 0 2 0 0 6 1 0 0 0 12 1 0 0 0 0 0 0 0 0 22
行政長官辦公室 0 0 0 1 0 0 0 0 0 0 13 4 0 0 0 0 0 0 0 1 19
教育統籌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0 0 2 0 3 1 6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19
入境事務處 0 0 3 0 2 2 5 0 0 0 6 0 0 0 0 0 0 0 0 1 19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3 1 3 0 1 4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1 15
民政事務局 2 1 3 0 0 2 0 0 0 0 6 0 0 0 0 0 0 0 0 0 14
保安局 0 0 0 0 0 2 0 0 0 0 9 0 0 0 0 0 0 0 0 1 12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0 0 0 0 0 0 0 0 0 0 11 0 0 0 0 0 0 0 0 0 11
屋宇署 2 2 3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6 0 0 0 0 0 0 0 0 2 8
衞生署 1 1 3 0 0 0 1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8
環境保護署 1 2 1 0 0 1 0 0 0 2 1 0 0 0 0 0 0 0 0 0 8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7 1 0 0 0 0 0 0 0 0 8
路政署 3 0 2 0 2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
消防處 1 1 1 0 0 0 0 0 1 0 1 0 0 0 1 0 0 0 0 1 7
食物及衞生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7
公務員事務局 0 0 0 0 0 0 1 0 1 0 4 0 0 0 0 0 0 0 0 0 6
工商及科技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1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1 0 0 0 0 0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0 5
發展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0 5
勞工處 0 1 0 0 1 0 1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5
土木工程拓展署 0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0 0 1 1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4
勞工及福利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4
規劃署 1 0 1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4
香港電台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4
水務署 1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4
政制事務局 (至2007年6月30日止) 0 0 0 0 0 0 0 0 0 0 2 1 0 0 0 0 0 0 0 0 3
懲教署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香港海關 0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3
選舉管理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3
法律援助署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3
海事處 0 0 0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3
電訊管理局 1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3
郵政署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3
選舉事務處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3
環境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2
稅務局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2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差餉物業估價署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學生資助辦事處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運輸及房屋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民眾安全服務處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律政司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渠務署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教育局 (由2007年7月1日起)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效率促進組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機電工程署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政府產業署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天文台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知識產權署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工業貿易署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小計 53 86 117 14 53 59 52 4 7 10 281 13 0 0 8 0 0 0 5 30 792
獨立組織
香港房屋協會 0 0 0 0 10 1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
醫院管理局 0 1 3 2 0 0 2 0 0 1 5 0 0 0 0 0 0 0 0 2 16
司法機構 0 0 0 0 0 0 0 1 0 0 7 1 0 0 0 0 0 0 0 7 16
市區重建局 0 0 1 0 0 4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9
廉政公署 0 0 0 1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5 7
消費者委員會 2 0 0 0 0 0 0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6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0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投訴警察課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香港地下鐵路公司 0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香港醫務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廣播事務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扶貧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僱員再培訓局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旅遊發展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九廣鐵路公司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酒牌局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申訴專員公署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小計 2 3 6 5 10 19 5 3 1 1 24 1 0 0 0 0 0 0 1 19 100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機構 0 2 2 2 0 1 0 0 0 0 18 7 0 0 1 0 0 0 3 48 84
電訊盈科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煤氣公司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小計 0 2 2 2 0 1 0 0 0 0 18 7 0 0 1 0 0 0 3 50 86
總結 55 91 125 21 63 79 57 7 8 11 323 21 0 0 9 0 0 0 9 99 978
附錄6162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透過秘書處向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
務;
2. 為立法會議員及秘書處職員提供辦公地
方;
3. 監督秘書處的運作;
4. 就立法會及任何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議事
程序製備正式紀錄;及
5. 履行立法會藉決議決定執行的其他職責。
委員
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鄭經翰議員人事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須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處理的人事安
排,包括秘書處的人力資源、職員的聘
任、晉升、解僱、職級劃分、職責、薪酬
及其他服務條款及條件;
2. 核准總議會秘書及以上職級人員的任命,
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實任的安排;及
3. 監察已授權秘書長處理的聘任及人事安排
的進展。
委員
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
吳靄儀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慧卿議員附錄7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163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議員工作開支的行政事宜提出意
見;及
2. 應議員的要求,覆檢秘書長對議員申領工
作開支償還款額的決定。
委員
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劉健儀議員
李華明議員設施及服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立法會及秘書處對辦公地方的需求;
2. 評估立法會及個別議員為處理立法會事務
而對各項服務及設施的需求;
3. 制訂解決辦法,以應付(1)項及(2)項所鑒定
的需求;
4. 考慮與上文(1)至(3)項有關的財務事宜;
並負責批准購置價值5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
200萬元的固定資產;及
5. 監察上述各事項的進度及發展。
委員
范徐麗泰議員(主席)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定光議員
劉秀成議員

附錄7164 2006-2007 年度立法會年報
165 附錄8附錄8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至2007年9月30日)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議會事務部1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3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翻譯及傳譯部 公共資訊部 申訴部 總務部 法律事務部
助理秘書長2
甘伍麗文女士助理秘書長3
林鄭寶玲女士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張炳鑫先生
主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陳利華先生公共資訊總主任
黃永泰先生首席議會秘書(申訴)
李蔡若蓮女士首席議會秘書(總務)
盧程燕佳女士
總議會秘書
楊少紅小姐
劉國昌先生
余麗小姐
司徒少華女士
薛鳳鳴女士
曾慶苑小姐*總議會秘書
馬朱雪履女士
湯李燕屏女士
梁慶儀小姐
戴燕萍小姐
蘇美利小姐
馬淑霞小姐總議會秘書
韓律科女士
徐偉誠先生副主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主管(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總翻譯主任
鍾陳穎嘉女士
陳永康先生
鍾龍山先生會計師
鄺柏昌先生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先生
馮秀娟女士
顧建華先生
鄭潔儀小姐
黎順和小姐
李家潤先生
曹志遠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鄧曾藹琪女士
袁家寧女士
余天寶女士
游德珊女士
馬海櫻女士
王兆宜先生
宋沛賢先生
林映儀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馬健雄先生
周封美君女士
麥麗嫻女士
林培生先生
余蕙文女士
黎紹文先生
梁淑貞女士
沈秀貞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梁紹基先生
石愛冰小姐
衛碧瑤女士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
胡志華先生
周均先生
余肇中先生
黃鳳儀女士
黃少健先生高級翻譯主任
周汶嫺小姐
鍾詠琴女士
李倩儀小姐
余敏康先生
胡雪寶女士
吳蘊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黃建斌先生
歐劍雲先生
陳淑儀小姐
韓敏儀女士
李慧雯小姐
徐頌嫻小姐
馬翠萍女士
羅偉聰先生
梁紫菁小姐
陳鳳儀女士
雷秋嫻小姐
陳靜之小姐
趙奕璇小姐
楊漢明先生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彭潔玲女士
袁持英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陳李湘雯女士
黃麗容小姐
俞沈淑娟女士
陳向紅女士
余寶女士#
陳玉鳳女士#資訊科技經理
陳偉光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盧思源先生
方慧浣女士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 署理一個總議會秘書職位的全部職務
# 各兼署理一個高級議會秘書職位的50%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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